2022年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docx
《2022年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名称: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索引号:1112000000012568X5/2022-00202发布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文字号:津人社规字(2022)8号主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成文日期:2022年03月31日发文日期:2022年04月07日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
2、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为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现将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2022年3月31日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支持经济发展,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保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或者超龄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等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
3、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自愿为使用的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或者超龄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按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实习生,是指年满16周岁、按规定参加学期性跟岗和顶岗实习的全日制学历教育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在校学生。本办法所称超龄从业人员,是指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未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第三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持与
4、职业院校和实习生签订的三方实习协议,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三方实习协议应载明实习生个人基本信息、实习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内容。第四条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持与超龄从业人员签订的用工协议,到经办机构核准超龄从业人员未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后,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用工协议应载明从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从业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外省市社会保险参保及待遇享受情况等内容。第五条实习生、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由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月工伤保险费数额为缴费基数乘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天津市 实习生 超龄 从业人员 参加 工伤保险 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