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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前三包精细化管理服务标准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魅力城市,根据XX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XX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XX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全市各个组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市貌,落实门前三包精细化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市直各部门按照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的要求,具体负责各自责任区域内门前三包精细化管理的协调、检查、督促工作。门前三包责任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全市门前三包精细化管理的监督、指导、考评及行政执法工作。第三条门前三包精细化管
2、理工作以区(县)政府为主导,街道(乡镇)为主体,社区和辖区单位为基础,城管执法部门为监管主体,环卫部门全力配合,实行“网格化”管理,形成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员的“门前三包精细化管理机制。第四条沿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店经营主体和机动车停车场及公共服务站点权属单位等,是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包卫生,做到干净整洁。1 .做好责任区内清扫保洁工作,做到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并随时保洁,确保无果皮纸屑、无烟蒂炮仗碎屑、无积水积雪积冰等废弃物。2 .做好责任区内洒水压尘及清洗工作,做到夏季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每周清洗(或拖洗)不少于3次。冬季结合
3、天气情况进行洒水、清洗。3 .做好责任区内垃圾清理工作,保持门前无垃圾堆积、无污水漫流,实行垃圾袋装化、容器密闭化,严格按照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不得将垃圾倒入沿街果皮箱内。4 .责任区内墙体每年至少清洗(粉刷)1次,门头(店招)、亮化灯饰、广告牌匾、公用设施等每季度清洗1次,橱窗、门窗等每周擦洗不少于1次。5 .责任区内建(构)筑立面及地面牛皮癣小广告做到随有随清,确保责任区内无乱贴乱画现象。6 .保持责任区内污水井口清洁,无乱泼乱倒现象。(二)包秩序,做到规范有序。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经营秩序,规范经营,确保无出店经营、无摆摊设点、无乱停车辆、无占道宣传(庆典)、无乱搭乱建、
4、无噪音污染、无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等现象。(三)包绿化,做到保护绿色。做好责任区内绿地、树木的管护,定期浇水,保持绿地、树穴干净整洁,严禁破坏绿化设施和违章占用绿地,禁止攀折花木、践踏草坪和在树干上刻字、拉绳、挂物,及时制止、举报破坏绿地和树木的行为。第五条对“门前三包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标准不达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城管执法部门通报后仍不整改的,由城管执法部门现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追究相关责任。属经营单位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并由有经营许可审批权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提请其上级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先进、文明单位评比资格
5、。同时对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牵头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考评成绩。第六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由辖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并对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记入考核成绩。第七条经营门店的出租方须履行监督经营门店责任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义务;公安、房产、工商等部门要严肃查处无证经营、非法经营等各类违法行为。第八条门前三包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第九条街道(乡镇)、社区负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以下具体工作:(-)负责与沿街单位、门店等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督
6、促责任单位在显著位置悬挂,确保应签尽签、责任落实。对因新增或其他因素变化的责任人,应在15日内重新签订责任书。(二)负责建立三个管理台账”。1 .对辖区内所有门前三包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涉及的经营许可审批行业主管部门、房屋产权及物业管理部门、私有门店出租方、区域责任制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摸底、备案,及时登记责任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经营状况、违法违规等情况,建立健全“门前三包”电子台帐。2 .每日巡查督促沿街单位和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并将门前三包巡查情况记录在册,建立“门前三包巡查台账,作为考核依据。3 .对日常巡查和综合整治中发现的“门前三包违规单位和门店,经教育劝阻无效
7、者,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登记,建立“门前三包处罚台账,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三)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宣传工作。街道(乡镇)、社区相关人员每月进行2次以上上门宣传,并通过板报、社区宣传栏、宣传车、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集中式主题宣传。(四)各街道(乡镇)、社区要建立全方位监管服务体系,实行社区化、网格化管理服务,定人、定时、定路、定责,切实加大辖区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巡查和管控,落实管理责任。第十条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辖区内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检(一)安排巡查员每日对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2次以上的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规劝整改,同时做好巡查记录。(二)安
8、排各城管执法中队配合街道(乡镇)督促沿街单位和门店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巡查、规劝和依法查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贴乱画、乱停车辆、占道宣传(庆典)、乱泼乱倒、乱排污水、破坏绿化设施、违章占用绿地、攀折花木、践踏草坪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三)对门前三包责任制不落实的商铺门店,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责成辖区城管执法中队依法从重处罚,并建立处罚台帐。对屡劝不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市区联合执法组采取停业整顿等综合措施予以处理。(四)办理门头(店招)装修审批手续时,在申报资料中增加“门前三包责任书相关内容,并实行统一规范管理。(五)负责协调落实具备条件的辖区门店在每天9:0
9、0-9:30、12:00-12:30,16:0016:30等3个时段利用单彩电子显示屏对门前三包相关政策、举报电话进行循环播放和宣传。(六)向沿街门店和单位公布辖区城管执法中队门前三包责任制监督服务电话,在接到占道经营、乱倒垃圾、损毁市政设施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后,须及时前往现场进行处理。第十一条各区(县)环卫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道路清扫清洗保洁、生活垃圾清运、洒水压尘、公厕管理等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保持市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各环卫执法中队负责规劝和依法查处巡查中发现的、市民举报的和环卫作业中发现的影响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负责检查督促环卫专业队伍落实作业标准、
10、规定和要求。同时,加强与城管执法中队配合。第十二条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门前三包”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与辖区街道(乡镇)签订“门前三包精细化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对街道(乡镇)和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考核办法,每月定期对辖区街道(乡镇)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二)负责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奖惩制度,每年评选一批管理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具有示范作用的“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进行表彰。(三)负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经费和管理人员。第十三条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
11、局、市安监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药局、市园林局、市工商局等“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并根据区(县)、街道和城管执法、环卫部门的建议,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门店,依法采取警告、约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证照等处罚措施进行处罚。(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制宣传工作。(二)市公安局负责配合“门前三包主管部门对乱停乱放机动车、违法违规租赁房屋(含物业出租)等行为进行杳处。对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和其他人员阻碍执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2、。(三)市财政局负责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四)市环保局负责配合“门前三包”主管部门对乱排油烟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和义务。(五)市建设局负责维护门前三包责任区内道路、道板砖、雨污水井、护栏、公交站点等公用设施,确保无道路坑洼、无道砖护栏破损、无井盖丢失、无雨污水井堵塞等现象。(六)市房产局负责配合“门前三包主管部门对个人、单位出租等临街房屋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和义务,对拒不履行的进行约谈。(七)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门前三包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考评和指导督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
13、停车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八)市交通局负责配合“门前三包主管部门对汽车的维修、租赁、清洗等门店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和义务,对拒不履行的进行约谈,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九)市安监局负责配合“门前三包”主管部门对工矿商贸、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和义务,对拒不履行的进行约谈,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十)市政府国资委负责配合门前三包”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十一)市商务局负责配合“门前三包主管部门对畜禽屠宰、农产品流通、汽车销售、成品油交
14、易、废品回收等单位和门店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和义务,对拒不履行的进行约谈,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十二)市卫生局负责配合“门前三包”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和义务,对拒不履行的进行约谈,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门前三包主管部门对从事食品、药品、餐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商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和义务,对拒不履行的进行约谈,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十四)市园林局负责配合“门前三包”主管部门对公园、游园等场所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其
15、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和义务,对拒不履行的进行约谈。(十五)市工商局负责配合“门前三包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市场、各类商铺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和义务,对拒不履行的进行约谈,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第十四条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XX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市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如下:(-)处罚裁量标准1 .依据XX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对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内门前三包责任要求不落实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兀的罚款。2 .依据XX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污水、污油、粪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行为,给予警告,责令其立即清除;不清除的,处二十元的罚款。对沿街门店主监管不到位,形成责任区违法违规事实的,直接处罚门店主。3 .依据XX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对在市区焚烧树枝树叶和其他杂物,从高空向下或者从建(构)筑物、车辆向外掷物、泼水、抛撒纸钱的行为,给予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的罚款。(二)行政执法程序1 .对公民处以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