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对账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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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分行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对账工作管理,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对账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存款人在银行分行各级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及贷款账户,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立的结算账户,以及银行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开立的资金往来账户之间的对账,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存款人,是指在营业机构开立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细则所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与银行之间因资金清算或代理结算需要而开立结算账户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
2、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本办法所称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本、外币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以及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含银行卡账户及存折类账户)。本细则所称贷款账户,是指营业机构为存款人开立的各类本、外币贷款账户(不含个人类贷款账户)。本细则所称对账,是指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账面余额及其对应的贷款账户账面余额,及某一时段内双方结算账户明细发生
3、额进行核对的工作。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银行分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对账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重要性原则:实行账户分类,对余额较大、资金往来频繁的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重点管理和服务,加大核对力度。(二)及时性原则: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存款人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三)连续性原则:结算账户存续期间,银行都与其对账。(四)全面性原则:结算账户无论余额大小、明细发生额多少,银行都与其对账。(五)制约性原则:对账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对账工作。记账岗位与对账岗位分别设立,对账人员与记账人员、客户经理、上门收款人员、上
4、门结算服务人员及其他外勤人员严格分离,不得混岗操作。第五条对账工作由各级对账中心按照分级组织、集中开展、专业运作、协调配合的方式,统一管理、集中实施。第六条营业机构要与存款人签订对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约定对账周期,明确对账方式。不同类型的账户可采取不同的对账周期和对账方式。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协议与协定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等其他账户,在账户开立时,由营业机构与存款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约定对账方式。第七条对账单据由省分行统一印制作为重空管理纳入表外核算进行手工登记销号。发出的对账单据由对账中心统一打印并加盖对账专用章。第八条对账专用章由省分行统一刻制,各级对账中心负责保管、使用。第九条
5、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存款人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汇总集中由对账中心予以审核。第十条各级对账中心、营业机构应建立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对账单据的发送及收回情况。对账单据的交接,经办人员必须当面相互签字确认。对账单据委托第三方邮寄发出的,邮件资料交接时要核对第三方接收人员的身份,确认无误后由双方交接人员签字确认。特殊原因对账单据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发出或送达的,各行应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其对账单据,并积极与存款人联系,完成对账工作。第三章组织及职责第十一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对账中心、营业机构及前台客户部门组成我行的对账工作组织体系。会计结算(或职责所在)部门是对账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省分行成立对账管理中心,二
6、级分行成立对账中心,配备专人专职负责对账工作,各级行、各部门指定专人配合对账。第十二条对账工作由对账中心、营业机构、客户部门及科技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省分行对账管理中心:省分行对账管理中心一是负责制定全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二是负责全省对账管理系统推广和应用,提出对账管理系统优化升级业务需求;三是负责按对账周期将集中对账数据下发各对账中心;四是负责对账管理系统的业务管理,及时解决应用中出现问题;五是负责全省对账管理系统应用机构和管理员权限的审核维护;六是负责督促各行抓好对账签约和印鉴库建设;七是负责对全行对账业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辖属各行开展对账工作;八是负责对
7、全省对账工作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全行对账总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总行报告对账工作总结报告。(二)二级分行对账中心:二级分行对账中心一是负责辖内对账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频次、规定范围完成对账工作;二是负责制定本行集中对账工作的业务流程和考核办法;三是负责审核上报全辖集中对账管理系统应用机构,对下级行操作员权限进行审核维护;四是负责辖内开户单位对账单的生成、打印、分发,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五是负责对客户返回的余额对账单回执集中进行真伪审核及对账结果识别;六是负责受理客户的对账查询,对账务不符或回执未收回情况进行核实,督促下级行整改;七是负责对账业务档案的排序、装订、保管;八是负责督促辖内机构抓好对
8、账签约和印鉴库建设;九是负责对辖内集中对账工作进行考核,定期通报辖内集中对账总体情况,并在季后35日内向省分行对账管理中心报告对账工作总结报告。(三)县级支行:各支行业务职责所在部门(会计结算或业务运营)配合对账中心,抓好集中对账。一是负责辖内开户单位对账单的领取、分发,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二是负责对客户交至营业机构、客户经理的余额对账单回执进行收集,并及时上缴到管辖行对账中心;三是负责建立辖内对账责任人制度,定期考核;四是负责督促辖内各营业机构规范账户清理,抓好对账签约和印鉴库建设;五是负责落实对账中心反馈的情况。(四)营业机构:一是负责与客户签订对账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二是负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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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 分行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