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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参数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业务参数集中管理,促进参数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生产系统平稳运行,防控操作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数是指根据系统运行要求及业务处理规定编制的,具有一定变化规律和核心控制能力的业务要素,不包括技术参数。第三条参数管理是按照统一的业务标准及流程,对影响全行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重要参数进行设计、维护及监控等的管理行为。第四条全行生产系统参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参数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总行在参数管理建设时进行整体规划,按照统一标准,设计和管理全行性参数。(二)集中管理。总行统一制定参数管理的规章
2、制度和标准,将全行生产系统核心参数纳入参数管理平台进行集中管理。(S)统分结合。统一参数维护入口,分层级、分部门进行参数维护。(四)有效管控。参数管理的全过程和各操作环节必须有相应的监督制约,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对操作和流程进行有效控制。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应用银行参数管理平台的各级管理行及营业机构。第六条参数属于我行商业秘密,保密工作按照银行保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参数管理范围。参数集中管理面向全行生产系统,在集中核心系统参数的基础上,逐步集中涉及外围系统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参数管理工作。第八条参数管理内容。包括机构人员管理,参数设计、参数应用管理、参数监控,参数管理平
3、台运行管理,考核及档案管理等。第九条参数管理系统。参数管理平台是集中统一管理全行生产系统核心参数,实现统一入口、分级维护业务模式的生产控制系统,是实施参数管理的主要系统平台。系统参数维护用户不得兼任ABIS、BoEing九级主管外的其他柜员。第十条参数管理方式。全行生产系统核心参数逐步纳入参数管理平台管理,其他参数由各业务部门通过各业务系统管理。第十一条参数管理要求。参数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总行规章制度规范参数管理行为,保持审慎的工作态度,及时准确处理参数管理各环节工作任务,主动实施全方位全流程的风险控制。第三章部门分工及职责第十二条总行运营管理部是全行参数的集中归口管理部门。参数管理由各级
4、行运营管理和业务部门、科技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第十三条运营管理部门(一)总行参数管理机构。1 .制订参数集中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参数管理机制;拟定参数集中管理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全行参数管理体系建设;2 .牵头组织开展参数管理平台设计研发、应用推广、功能优化、参数上线等系统建设工作;3 .承担全行参数设计归口管理职责,牵头组织设计全行核心及外围生产系统各类业务参数,规范维护流程;4 .审定分行或其他部门报送的各类参数的变更需求,实施参数维护,指导并规范各级行参数维护的业务操作;5 .组织和指导全行参数管理监控体系建设,制定参数监控相关制度办法和标准;梳理参数
5、管理工作风险点,通过流程控制、交易提示、预警机制对参数维护和各环节风险点进行事中控制,承担参数维护结果的事后监督和日常参数管理的检查;6 .组织开展全行参数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岗位准入、绩效考核、人员培训机制。分析、汇总全行参数维护运作情况,开展相关数据统计及报表编制、报送工作。(二)各级分行参数管理机构。1 .审批同级业务部门和辖属分行提交的参数维护申请;向上级行参数管理机构报送超越本级管理权限的参数维护申请;维护本级行管理权限内的参数;2 .指导和检查辖属行参数管理工作,检查参数维护的正确性、合规性;按照参数监控相关制度办法和标准,承担参数维护结果的事后监督和日常参数管理的检查;3 .汇集、
6、分析和报送同级行业务部门及辖属行参数管理业务需求和工作建议,开展相关数据统计及报表编制、报送工作;4 .负责本行参数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统一管理;5 .完成总行参数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条业务部门(一)总行业务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参数维护。向总行参数管理机构报送统一管理参数的维护申请。(二)各级分行业务部门负责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上级业务部门或同级参数管理机构提交维护申请,提供具体维护内容,保证维护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及时跟踪验证维护结果。(S)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或同级参数管理机构做好参数管理其他相关工作。第十五条科技部门(一)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按照
7、参数集中管理的要求进行规划立项,负责参数管理所需网络、设备等硬件保障;各级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门按照本行管理要求承担相关参数管理工作,负责网络、设备等硬件保障。(二)总行软件开发中心负责参数管理平台技术开发及功能优化,负责参数管理平台对接其他系统的技术实施,负责协助开展参数管理平台日常运维和应急处理。(S)总行数据中心负责参数管理平台日常运维和应急处理,负责按照业务部门要求进行参数管理的技术实施。第四章人员职责与管理第十六条参数管理业务涉及的人员包括参数设计人员、经办员、复核员、审批员和参数监控人员。第十七条参数设计人员主要职责(一)制定参数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参数管理平台系统建设和功能优
8、化;(二)设计需要纳入参数管理平台集中管理的生产系统参数,制定各类参数的审批和维护流程。第十八条经办员主要职责是发起、受理参数维护申请,准确录入相关参数,进行新增、修改或删除等处理。第十九条复核员主要职责是根据参数维护申请,二次录入,进行新增、修改或删除等处理。第二十条审批员主要职责是审核参数维护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审批经办员和复核员录入一致后的参数维护结果。第二十一条参数监控人员主要职责是实施参数管理风险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各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监控中心人员兼任。第二十二条参数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合格,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重大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
9、(二)熟悉ABIS、BoEing等生产系统业务操作流程和各项制度规定,能将制度要求与参数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S)熟悉参数管理平台业务操作,具有较强的业务处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并通过参数管理相应资格考试。第二十三条参数管理机构应加强人员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业务能力考试,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第五章参数设计第二十四条参数设计是指根据项目开发需求、业务处理规定及系统运行要求,综合考虑我行参数管理现状、参数集中管理发展方向,对参数进行科学规划、统一编制的过程。第二十五条总行参数管理机构牵头组织设计我行核心及外围生产系统各类业务参数。参数管理机构与业务部门、科技部门建立紧密的参数设计合作机制,统筹参数
10、设计各项工作。第二十六条参数设计包括信息征集、方案设计、组织评审、技术实施、结果发布等工作环节。第二十七条信息征集。各级行业务部门、参数管理机构及科技部门提出的参数设计及优化方案,按照管理层级统一报送总行参数管理机构汇总。第二十八条方案设计。总行参数管理机构牵头组织进行信息分析,指定专人参与设计全行生产系统参数,督促落实参数设计方案。第二十九条组织评审。总行参数管理机构组织项目需求提出方、科技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在项目需求评审阶段,共同对参数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总行参数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汇总意见,确认评审结果,再由项目需求提出方根据评审结果修改项目需求,并按流程交付科技部门。第三十条技术实施。参
11、数管理机构跟踪参数设计结果在系统建设中的落地实施,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开展业务验证。第三十一条结果发布。总行参数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发布参数编制说明、参数模板等相关资料。参数管理机构对参与设计、审定的参数表建立优化反馈机制,及时发布最新参数设计成果。第六章参数应用管理第三十二条参数应用管理是指参数管理人员对参数维护申请进行审批,并通过参数管理平台实施参数维护的过程。第三十三条按照岗位制约原则,参数管理平台设置系统管理用户和普通用户,系统管理用户负责机构、用户及权限管理,普通用户负责参数申请、维护、审批,两者不得相互兼任。第三十四条使用参数管理平台的机构,通过电子审批功能发起申请、审批,按照系统流程进
12、行参数维护。未使用参数管理平台的机构,应填写参数维护申请相关纸质单据,经本部门有权人审批后报参数管理机构维护。第三十五条参数申请、参数维护实行负责人审批制度,参数申请审批由申请部门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担任,参数维护审批由维护部门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担任。第三十六条参数维护必须按照真实的业务事项为依据,参数申请提出部门对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三十七条参数维护须保证时效性。非因特殊情况,业务部门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参数管理机构提出维护申请,参数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护工作。第七章参数监控第三十八条参数监控是指根据业务管理制度,对参数维护行为、维护结果及系统运行进行全面控制的过程。
13、第三十九条维护行为监控。各级行应对参数维护申请、录入、审批等行为及相关材料的合规性、及时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保证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操作。第四十条维护结果监控。各级行业务部门要及时通过生产系统查询参数维护结果,保证维护结果真实准确。第四十一条系统运行监控。各级行要通过参数管理平台及其他生产系统对系统登录、功能模块使用、参数修改、系统运行及网络故障等情况进行监控,保证系统平稳运行。第四十二条参数监控方式以非现场为主,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非现场方式是通过系统方式对参数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现场方式是通过全面筛查、抽样调查、重点检查等形式,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参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八章风险与应急
14、管理第四十三条参数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业务操作、系统运行、网络保障等环节的风险。第四十四条总行参数管理机构对交易、参数表的风险影响范围、紧急程度等因素进行风险分类,并动态调整风险等级,指导全行风险防控工作。第四十五条对人员疏忽等原因引起的操作风险,各级行参数管理机构要按照操作内容检查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处理。第四十六条对放任损失、谎报隐瞒、蓄意破坏等可能对我行造成损失的行为,参数管理机构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行为排查,及时调岗整顿,消除隐患。第四十七条对停电、通讯网络中断、服务器故障等风险,参数管理机构应及时向上级业务和本级科技部门双线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系统平稳运行。第四十八条其他不可抗力导
15、致的风险,参数管理机构应调整工作时间,立即抽调人员参与抢险,恢复正常业务状态,保证业务及时处理,防止声誉损失。第四十九条各级参数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按风险防控要求,主动识别、系统分析参数管理中的风险点,持续监控风险变化,及时优化和改进控制措施,定期对主要风险点进行监督检查。第九章档案管理第五十条参数管理档案是业务管理过程记载和监督的重要载体,包括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第五十一条对单据、凭证及报表等实物档案,应分类整理,定期装订,入库保管。第五十二条对以电子方式生成的电子档案,总行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归档机制,纳入运营档案管理系统保管。第五十三条参数管理档案的保管、调阅、移交、销毁,按照银行运营档案管理规定(农银规章(2012)36号)的要求办理。第十章业务考核与奖惩第五十四条各级行要建立健全参数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考评制度,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定期开展综合考评工作。第五十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业务技能、综合管理等。第五十六条对参数管理机构的考核由上级参数管理机构组织,对参数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各级参数管理机构组织,根据具体职责侧重确定各项指标权重。参数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创优评先的主要依据。第五十七条参数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农银规章2010)140号)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