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记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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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会计记录制度第一节会计科目与账户第一条银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设置会计科目。第二条会计科目包括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及损益类科目。表外科目核算或有事项以及需要备忘或控制的业务事项,主要包括:或有事项类科目、备查登记类科目及其他。会计科目为本、外币业务共用,特别说明的除外。第三条会计科目由银行总行统一制定和修改。会计科目的制定应遵循如下原则:(一)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性质、业务特点、核算和经营管理要求设置。(二)依据重要性原则对需要单独反映的业务事项单设科目反映,对非重要业务事项予以合并反映。(三)会
2、计科目应保持相对稳定性,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一贯性及可理解性。第四条各核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使用会计科目,真实、完整地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事项。第五条会计科目在年度中间发生修改变更的,应填制蓝字借、贷凭证通过分录结转;在年度终了发生修改变更的,应编制新旧科目对照表办理结转。第六条银行在会计科目下设置账户进行会计核算,账户是对会计科目的细化,按照核算对象账户分为客户账户和内部账户。客户账户与客户债权债务相关,且能标识客户产品信息;内部账户与内部资产、内部负债、损益及权益相关。第七条会计账户的设置原则、定义、使用办法及适用范围由总行会计部门统一确定,各级行必须按照规定的核算范
3、围正确使用。各级行业务部门如有新增或调整账户核算内容的需求,应先向总行对口业务部门提交需求,再由总行对口业务部门向总行会计部门提交需求,经审核通过后进行新增或调整,其中对于客户账户生成规则必须按照业务部门与会计部门双方的约定产生,在变更生成规则之前,必须取得会计部门的同意。第二节会计凭证第八条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或事项的原始记录和记账依据。第九条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应根据原始凭证填制,对于具备记账凭证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可作为记账凭证使用。第十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一)原始凭证至少应包含以下要素:凭证的名称、日期;填制单位和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经济业务内
4、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二)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取得单位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应由客户填写的原始凭证,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代填。(三)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四)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公章或以经营所在地法律、法规认可的形式签字等。发现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五)原始凭证中涉及附件的,应当确定其附件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各级行在填制原始凭证的附件张数时,应当以符合原始凭
5、证附件的证明文件为统计依据。第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一)记账凭证至少应包含以下要素: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及账户;货币、金额和借贷方向;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章。(二)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四)对于记账凭证涉及计算、分配等事项,应当将计算、分配结果填写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
6、及几张记账凭证,应当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五)各级机构在填制记账凭证的附件张数时,应当以符合原始凭证的证明文件为统计依据。其中,记账凭证的附件不应当包括已经在原始凭证中统计过的附件。即记账凭证中的附件应当以直接的原始凭证为依据,不包括原始凭证中的附件。(六)记账凭证复核时应主要关注以下方面:1、会计科目号是否正确;2、会计分录是否正确;3、货币金额是否正确,借贷是否平衡;4、摘要及业务编号有无遗漏;5、附件是否齐全;6、记账日期是否正确。(七)机制记账凭证原则上不得手工填制,遇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因素,造
7、成计算机无法打印时,应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授权及签章后,采用手工方式填制机制凭证。第十二条凭证可分为电子凭证和手工凭证。电子凭证是指借助相关系统生成的机制凭证,手工凭证是指手工编制的凭证。电子凭证可以打印输出纸质凭证,手工凭证也可采用扫描的方式进行电子化保管。电子凭证可采用电子介质形式储存、检索和调用。电子记账凭证可以通过凭证上的交易流水号、业务编号和摘要信息与交易清单、原始凭证建立对应关系。电子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可以合并保管,也可以分别保管。手工记账凭证后面必须附带原始凭证,便于检索和调阅。第十三条全行统一使用的会计凭证格式由总行设计,一级分行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自行制定会计凭证,监管部门另有规
8、定的除外。第十四条当日对外营业时间受理的收、付款凭证,必须当日进行账务处理,各项会计业务应于营业日当日结账。第十五条会计凭证应按日以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装订。已装订成册的凭证,应在凭证封面上编写号码,并及时登记入库保管。第三节会计账簿笫十六条银行应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基本账簿和辅助账簿。基本账簿包括流水账、分户账、总账,辅助账簿包括登记簿、余额表等。第十七条会计账簿的登记应遵循如下基本规定:(一)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对象,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会计账簿的登记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简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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