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临柜业务受理与审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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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临柜业务受理与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凭证审核柜员在受理业务申请时,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凭证的基本要素进行审查,并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业务。凭证审查的要点有:(一)客户提交的凭证是否为本行受理的合法凭证;票据绝对记载事项是否齐全、是否涂改;票据上有无挖补、用药水销蚀等现象;票据纸张的颜色、手感是否正常。(二)使用的凭证种类是否正确,其基本内容、联数和附件是否完整、齐全、一致,套写笔迹是否相同,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为远期、停用票据。(三)账号、户名是否相符;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多联式凭证各联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四)印鉴是否清晰、真实、齐全,与预留印鉴是否
2、相符。(五)票据背书是否连续、有效。(六)款项来源与用途是否符合规定。(七)凭证、存单(折)、银行卡、票据是否已经挂失或接到止付协查通知,账户是否已经办理冻结或止付手续。(A)各种结算凭证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和制度的有关规定。(九)内部凭证的日期、借贷方账号、金额是否正确;摘要栏填写是否清晰、明了。(十)外币票据的外文书写是否规范,受让人签章是否齐全,是否在流通范围内,外币本票、汇票是否经有权人签章,外币私人支票是否有出票人签字。(十一)对外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掌管业务专用章的柜员在加盖业务专用章前要认真复核业务的真实性,认真核对已打印好的原始凭证上的要素与记账凭证上的要素是否一致,包括户名、
3、金额、使用凭证号码等。第二条客户身份核查(一)根据法律、规章或银行制度规定,需提示客户出具身份证明的,柜员应按照规定核查或核对客户身份。(二)代理人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与银行发生各种具体业务的,代理人须按规定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监管部门及行内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按照相关规定需执行核查客户身份信息的,柜员应执行客户身份核查,核对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其他手段进一步核实。第三条审批手续的审核根据具体业务和产品的规定,某些业务在营业机构柜台办理时需先经营业机构客户经理、风险经理或上级行有权人(部门)签字(章)审批的,柜员在受理时,需审核是否经有权部门或有权人员审批同意并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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