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河流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docx
《重庆市河流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河流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重庆市河流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流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维护河流生态健康,保障生态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流域面积IOO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第三条河流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和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属地监管为主,水利、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委、城市管理、交通、农业农村、能源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流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
2、成本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机制,推动小水电站修复、治理和保护水生态等有关工作。经济信息主管部门指导涉水电力行业市场主体,遵循生态优先原则,保障生态流量,维护生态用水安全。财政部门保障生态流量实施方案制定及监测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监管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严格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按照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明确生态流量泄放等生态调度措施要求。城乡建委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维护城市生态用水安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长江干支流水域生活垃圾清理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
3、门负责研究制定鱼类栖息和繁殖生态调度方案,并监督落实。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水电站业主将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河流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河流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第二章方案制定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流水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状况和生态保护等有关要求,分级制定、印发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流名录。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流域面积IOOO平方公里以上非跨省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流名录。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流域面积小于IOOO平方公里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流名录。第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河流
4、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方案包括提出控制断面名录、确定生态流量目标、制定监测预警方案和调度保障措施等。第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流名录,组织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经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第三章监测预警河流生态流量监测优先依托现有水文站,也可采用水工建筑物(坝、闸、堰、槽等)、水电站和泵站等进行推算。对于暂未设立水文站、上下游无可借用的水文站或水工建筑物(坝、闸、堰、槽等)、水电站和泵站等的控制断面,应当开展生态流量巡测。第九条水工程管理单位业主是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的实施主体,负责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监测设备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及信息报送等工作。第十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生
5、态流量监管平台。生态流量监测单位将控制断面流量、水位等实时监测信息按要求接入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并加强相关推流参数率定和数据校核。实现在线监测的控制断面,实时流量、水位等监测信息应当按24段制报送;未实现在线监测的控制断面,每日应当报送不少于两次的流量、水位等监测信息。第十一条河流生态流量监测的整编信息按月度和年度报送。各控制断面监测单位每月5日前,将控制断面的上月逐日流量、水位等整编成果报送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将控制断面上一年度逐日流量、水位等整编成果报送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二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流域管理机构开展流域面积IOOO平方公里以上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河流 生态 流量 监督管理 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