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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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2023年8月序号行为类型违法行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违法主体违法情节适用条件具体标准备注1质量安全类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未统一协调、管理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
2、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贲,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贲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施工单位轻微1初次违反;2 .及时改正;3 .未造成不良影响。不予处罚接责主人和他接任员直负的管员其直责人轻微1 .初次违反;2 .及时改正;3 .未造成不良影响。不予处罚2质量安全类施工单位之间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
3、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贲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施工单位轻微1 .初次违反;2 .及时改正;3 .未造成不良影响。不予处罚接责主人和他接任员直负的管员其直责人轻微1 .初次违反
4、;2 .及时改正;3 .未造成不良影响。不予处罚3质量安全类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的【地方政府规章】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地方政府规章】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施工单位未单独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的。”施工单位轻微1 .初
5、次违反;2 .及时改正:3 .未造成不良影响。不予处罚序号行为类型违法行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违法主体违法情节适用条件具体标准备注4质量安全类未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建筑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灾害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建筑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相应处罚:(六)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
6、定或者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款“其中,违反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六个月到十二个月的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轻微1 .初次违反;2 .及时改正:3 .未造成不良影响。不予处罚施工单位轻微1 .初次违反:2 .及时改正:3 .未造成不良影响。不予处罚5质量安全类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安全防护用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7、、使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接责主人和他接任员直负的管员其直责人轻微1 .初次违反;2 .及时改正;3 .未造成不良影响。不予处罚序号行为类型违法行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违法主体违法情节适用条件具体标准备注6质量安全类建设工程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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