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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4-1.5 事件分级-5-2组织机构及职责-5-2.1 应急指挥机构-5-2.2 成员单位及职责-6-2.3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8-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11-3.1 监测预警-11-3.2 信息甄别-11-3.3 预警发布与通报-12-3.4 预警行动-12-3.5 预警调整和解除-12-4应急响应-13-4.1 响应程序-13-4.2 应急处置程序-13-4.3 信息报告-15-4.4 应急终止-16-5后期工作-16-5.1 后期防控-16-5.2
2、 调查评估-17-5.3 总结归档-17-6应急保障-17-6.1 应急队伍保障-17-6.2 装备和物资保障-18-6.3 技术保障-18-6.4 资金保障-18-6.5 通信与信息保障-19-6.6 责任与奖惩-19-7宣传、培训和演练-19-7.1 宣传-19-7.2 培训-19-7.3 演练-20-8应急预案管理20-8.1 预案管理与更新-20-8.2 预案制定与解释-20-8.3 预案实施时间-20-9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降低巴南区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我局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统
3、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巴南提供环境安全保障,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巴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预防为主的风险防范原则,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依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
4、2)建立“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环境应急处置保障机制。(3)通过局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件单位及事件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件的发展,同时局各有关科室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1.5 事件分级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分级。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突发
5、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区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局应急指挥部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任指挥长,副局长或支队长任副指挥长,局办公室、审批科、环境督查与法制科、综合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区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局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调查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2 成员单位及职责(1)局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经费保障,做好全局政务值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的协调及信息审核报送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后勤生
6、活服务和有关接待服务等工作。(2)审批科: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协助开展由试生产项目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督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新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3)环境督查与法制科: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环境损害赔偿制度。(4)综合管理科:负责提供生态环境政策、综合规划等相关资料。(5)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区域流域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调查,提出突发水环境事件污染控制的对策和技术方案;协助提供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水污染治理设施的相关技术资料,以及
7、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的饮用水源地的相关资料。(6)大气环境科:负责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提出突发大气环境事件污染控制的对策和技术方案;参与突发大气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协助提供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相关技术资料。(7)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置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危险废物,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鉴定和环境风险评估,牵头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土壤污染后评估工作,协助提供造成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的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资料。(8)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应急及预警监测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
8、测预案并督促落实,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接受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急调度,负责应急监测的值守工作、预案启动、指挥调度、现场监测、趋势预测及信息报送,并提供监测报告和对策建议;协助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9)区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向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网信办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协调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和舆论引导事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摄影、摄像等相关工作,加大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的信息技术保障。(10)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案启动、指挥调度、调查及信息报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集中式饮用
9、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及物资安排意见,负责调度应急专家队、应急物资,负责协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编制工作,统筹协助开展损害评估工作。2.3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2.3.1 指挥长职责日常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加强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职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
10、启动或终止;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2.3.2副指挥长职责日常职责: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协助指导加强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职责: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2.3.3 局应急指挥部职责日常职责:组织修订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组织建立和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指导调查全区突发环境
11、事件。应急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各项应急工作部署;收集、掌握事故有关信息,做出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决定;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它措施,根据职责权限发布或协助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组织调度有关应急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传达上级命令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2.3.4 局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牵头,成员由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区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发现场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处理,组织编制环境事件报告;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协调市、区的环境应急处置力量;完
12、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应急处置组:由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牵头,成员由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组成。主要职责: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发地责任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快速、高效的先期处置;负责监督事件责任单位落实处置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应急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牵头。主要职责: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专家会商,制订监测方案,实施应急监测,进行污染动态预测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编写监测快报报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和应急调查组;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4)应急调查组:由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牵头,成员由审批科、环
13、境督查与法制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组成。主要职责:及时赶赴现场,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工作,查明原因,初步判断污染范围、危害程度及事件等级,及时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方案;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状况,并向局办公室、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进行通报;负责事件责任的调查,对事件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5)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牵头,成员由综合管理科、环境督查与法制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仪器设备及其他物资的管理,确保随时启用;负责协调、落实应急处置期间的物资供应;完成局应急指挥部
14、交办的其他任务。(6)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组:由区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牵头。主要职责:负责与媒体保持沟通,及时协调区网信办,视情况向媒体适时通报相关的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完成局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 监测预警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各科室按日常环境监察职责指导、督促街镇、水厂、企业依托现有的监测网络及资料,开展环境污染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档案,并确保风险隐患清单的及时更新和定期检查,进一步强化预警监测与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污染来源预警体系。3.2 信息甄别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街镇人民政府或知情人立即通过网络系统、电话系统或其它方式报应急指挥
15、部办公室。值班接警人员在接到环境污染事件报告时,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以下内容:事件单位名称、地址、事件发生时间、事件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事件是否可控等。知晓相关信息后,应立即向应急办公室领导汇报,不得延误。应急办公室领导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各应急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3.3 预警发布与通报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采取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生危害立即以电信通讯报告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险情等级分别报应急指挥部、公安、消防、防疫等部门救援。3.4 预警行动进入预警状态后,局应急指挥部应启动以下预警行动:(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2)指令各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实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3)赶赴现场先期开展应急监测、调查处置,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污染事件的发生。(4)组织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5)指挥调配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