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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榆县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度为有效打击通榆县城区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日常巡查,确保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根据城管工作实际,制定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巡查范围日常巡查监管的范围为城区各网格中队职能管辖区域。二、巡查内容各网格辖区域内所有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是防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及时处置违法建设行为。三、巡查主体日常巡查的主体为树满中队、八区一中队、八区二中队、迎新中队,督查科负责对日常巡查工作的督查、指导、检查和考核,对检查和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告知整改处理到位。四、巡查方法各网格中队把管辖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中队长对辖区内的违
2、法建设行为负总责。各中队要坚持每日巡查,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上下班、休息日及节假日)要加强巡查频次和力度,适时开展错时巡查,避免发生突击抢建现象。对领导交办和信访举报的违法建设行为要第一时间巡查到位、核实到位、处置到位,做到巡查无死角、无遗漏。五、巡查记录各中队要专人做好巡查台账记录,每天巡查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巡查台账,对巡查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处置情况等要认真记录,并做好照片的收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可回溯。六、巡查报告各中队要建立层级报告制度,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第一时间向中队长报告,中队长在接到报告后,根据违建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向分管领导
3、汇报,分管领导负责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七、发现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采取分类处置,新增违建要做到即查即拆(原则上,从违法建筑发生到发现不超过7日,适用即查即拆程序处理的新增违法建筑,从发现、拆除到垃圾清理不超过30日)。遗留、存量违建要做到分类处置、逐件销号。八、责任追究对辖区内应发现而未发现、应制止而未制止、应处置而未处置的违法建设行为,适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问责。九、其他工建科配合各网格中队抓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限制违法广告通讯号码使用的规定第一条制定。为了维护城市整体形象,不断加大对违法小广告查处力
4、度,遏制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对非法小广告查处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范围。适用于在城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内外以及地面上采用喷涂、刻画、张贴、胶粘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第三条取证。发现小广告后,应当拍照取证,取证时现场拍摄2张照片,1张为记录该非法广告张贴所在位置的明显建筑物,1张为非法广告的内容和信息;然后电话联系加以核实,并对通话内容进行录音。需要立案查处的进行立案,案件基本情况中要记载,广告中标明的电话号码、取证时间、取证位置、取证人、核实人、事由等。第四条事先告知。各中队需电话告知违法人违法行为,告知内容为:(一
5、)告知当事人非法广告的张贴地点和内容等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二)告知当事人应在3日内对其张贴广告进行清理,并接受行政处罚。(三)告知当事人如不接受处理、其电话号码将被暂停使用或者将对其进行语音追呼,直至接受处罚、并清理非法广告为止。第五条通讯号码的暂停使用(一)通讯号码的暂停使用,适用于广告中标明的通讯号码为本地号码。(二)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处理的当事人,由各中队填写号码停机(追呼)审批表附取证资料、录音资料,经法制科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函告通讯部门暂停通讯号码使用。第六条通讯号码的语音追呼(一)
6、通讯号码的语音追呼,适用于广告中标明的通讯号码为外地号码。(二)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处理的当事人,由各中队填写号码停机(追呼)审批表附取证资料、录音资料,经法制科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追呼室进行不间断追呼。第七条通讯号码的回复。被语音追呼或暂停使用电话号码的当事人,在接受处理前,必须对违法广告进行清理,并由广告中队提供清理依据(照片、视频等),各中队要对清理的广告进行核实,然后再进行处罚。处罚完毕后由各中队填写号码恢复开机审批表附清理违法广告的依据和处罚单据,交由法制科报分管领导同意审批后,函告通讯部门回复正用或停止语音追呼。通榆县户外广告和牌匾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临街两侧门面、牌匾设置的
7、管理,促进我县城市品位不断提升,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按照县委、县政府老城区改造的部署,在乃涛县长的领导下,城管部门同时征求了司法、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12个部门意见,借鉴其他先进市县对户外广告、牌匾管理标准以及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的模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白城市城市管理标准。二、管理部门户外广告和牌匾主管部门: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部门: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
8、源局三、管理标准:(一)户外广告1、广告设施与标识设置应符合城市专项规划,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兼顾昼夜景观。2、广告设施与标识使用的文字、高标、图案应准确规范。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应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3、主次干道、车站、广场、步行街、住宅小区等城市空间设置广告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4、路灯杆、电线杆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广告设施。现有的广告按计划逐步拆除。5、车载广告色彩应协调,画面简洁明快、整洁美观。不应使用反光材料,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6、布幔、横幅、气球、彩虹气模、空飘物、节目标语、广告彩旗等广告,应按批准的时间、地点设置。(二)商家牌匾1
9、、文字字体要求:牌匾上的名称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相符,否则不予审批。商家牌匾名称要与经营规模相符,做到表述属实。文字、拼音、计量单位等必须规范准确,或标识好门牌号。2、牌面(1)、商家制作的牌匾的牌面要与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每条街路的彩色效果图相符。(2)、牌匾版面设计风格应当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体现行业特点,做到设计精细、简洁大方。(3)、具有风格特色及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要保持原有风貌,设置专门标志,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4)、牌匾版面文字疏密得当,字体尺寸比例协调,主题突出,标识适当。(5)、全国连锁店铺统一牌匾样式需提供总部回函,否则需按通榆标准执行。3、灯饰(
10、1)、灯饰制作标准要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2)、设置牌匾应当采用背景灯和霓虹灯等形式亮化,灯具设置应兼顾白天黑夜景观效果,做到设计新颖、动静结合、突出夜间景观效果。(3)、灯饰设施按要求亮化,并及时维修、更换、保持整齐完好。(4)积极推广使用新光源、新材料,体现时代气息。4、材质牌匾材质按街路统一标准,牌匾制作应做到视觉新颖、制作精良、牢固安全、造型美观,不得使用布料材质,安装时应与建筑物本身牢固结合。5、位置(1)牌匾设置必须符合一店一匾,不得在主匾之外设附匾,店内玻璃上不准贴不干胶广告用语,春节期间张贴对联至春节假期结束自行清除,否则由城管执法人员清除,费用由商户承担。二楼及二楼以上的单
11、位需设置单位名称的,可在楼体外墙有序设置镂空发光字,不准再设置牌匾。(2)、单幢建筑的牌匾制作必须做到与建筑整体造型相协调,且上不能挡窗、下不能挡门。(3)、牌匾牌面不得高过二楼窗户下沿,宽度按产权面积不得超出店面两侧,且应与建筑立面平行。6、其它、(1)、每条街路牌匾按照效果图及通榆县牌匾设置标准做到样式、材质、尺寸统一。(2)、设置标准及效果图将在出台后进行统一公示,并在公未期广泛征求商户意见、建议,商家无异议,本管理规定将在七日公示期后执行。(3)、开发商在建楼时要规划设计牌匾位置,位置要适当,上不可挡窗、下不可挡门。四、法律依据及处罚1、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1
12、)、违反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设置牌匾、商幌、画廊、标语牌、指示牌等不符合规划或者当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违反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未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影响市容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无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单位和个
13、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置时限、外型尺寸、材质以及景观效果图制作设置,确保安装牢固。户外广告设施出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污浊、腐蚀、损毁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到期废弃的,应当及时拆除。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3、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张贴广告应当在城市公共场所指定地点和居民住宅区广告栏内。禁止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内外以及地面上喷涂、刻画、张贴、胶贴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清除,并没收非法财务,对行为人处IOOO元至5000元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至
14、IOOOO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IOoOO元至50000元罚款。在违法喷涂、刻画、张贴、胶贴的广告中标明其通讯号码的,由城管部门审核后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行为人通讯号码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城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电信部门予以恢复使用。暂停或重新开通号码等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4、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广告横幅、布幔、气球、空飘物、节日标语、广告彩旗等应当按照到城管部门备案的时间、地点设置。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五、审批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参照白城市城市管理标准,制定通榆县城市店面牌匾设置标准,今后,凡在城市
15、规划区申请户外墙体立面装修、牌匾设置行政审批的,必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一)店面牌匾的审批1、申请人申请设置、更换牌匾的,需提交白天和夜间效果图、位置图、原景图、房产证明复印件租房协议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邻里关系协议、视情况提供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2、城管部门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供的审批资料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对符合设置标准的,签订牌匾设置安全管理协议,尽快履行审批手续,发放牌匾设置许可证和城管监制标牌。3、认为不符合白城市城市管理标准和通榆县城市店面牌匾设置标准的,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再另行审批。(二)门面装修的审批1、申请人向城管部门申请立面装修的,由城管部门通知申请人提交效果图、夜间效果图、位置图、原照片、房产证明复印件、租房协议复印件、房主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视情况提供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报城管大队法制科审核。2、立面装修不符合白城市城市管理标准的或者提供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见;立面装修符合白城市城市管理标准并材料提供齐全的,审核通过后履行审批手续。3、对于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装修施工,应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挡,要求材质为1.8米彩钢瓦,按标准及时收缴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