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实习医疗人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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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修实习医疗人员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文件修订。一、手续办理1、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人员来院进修,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并填写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申请表,加盖单位及县卫计委公章;实习生必须交验介绍信,并携带一寸彩色照片1张。2、日常生活用品及工作衣、听诊器均由本人自备。3、实习人员入科前必须一次性交清实习费用,并到医务科办理胸牌及入科介绍信后方可入科。4、入科前必须了解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5、学习期满必须认真填写“进修实习鉴定表”中的一般项目及个人小结,经所在科室带教老师、科主任签署意见后,到医务科审核盖章,办理离院手续。6、任何进修实习人员未经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2、不得擅自进入科室学习。7、进修实习人员要妥善保管胸牌,不得损坏、丢失。学习结束后上交胸牌。8、进修人员超过6个月,需在医务科办理临时档案,实习人员无需办理。二、进修实习生管理1、实习生实习期间的科室、时间、内容和要求一律按我院统一安排进行。必须进行轮转学习,原则上每个临床科室实习四周。门诊科室及医技科室原则上不安排实习(特殊专业学生除外)。2、必须自觉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得任意调班、换班,上班期间不得串岗、脱岗,不准在病房、科室内会见客人,在病房实习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科室。3、进修实习生上班期间,必须衣帽整洁,佩戴胸牌。不准浓妆艳抹,不准戴戒指、耳环,不准穿
3、高跟鞋,不准染指甲。4、严格执行书面请假制度,进修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因特殊情况请假者,请假1-2天,进修实习科室主任批准,但不得连续请假,同一科室只准请假一次,如果进修实习生离开医院去外地,则不论时间长短,均需要医务科批准。请假3天以上,包括需病休者,应持有“疾病诊断证明书”,学校实习管理部门批准(学生必须由监护人找到医务科主任,学生本人写出请假申请书,监护人签字,班主任签字同意,教务科盖章方可有效)。请假期满后到医务科办理销假手续(周日除外),然后到科室报到。5、严格遵守各项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不得擅自进行诊疗操作;在医疗活动中,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不准在各种医疗文书中代签、仿签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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