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转院制度与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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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科转院制度与流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医(2016)61号)文件要求修订。一、患者需要转科时,经上级医师同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方可转科。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近亲属告知转科理由以及不适宜的转科可能导致的后果,获得患者或近亲属的知情同意,未经会诊科室同意而将患者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二、转科前,由转出科室开具转科医嘱,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转出记录(紧急情况除外),派人陪送患者到转入科,向转入科室进行病情及病历资料交接。普通病人由责任护士或值班护士陪送
2、到转入科室,危重病人需由医师及护理人员共同护送,如有必要需在转运途中携带必要的抢救器械设备与药品。三、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交接。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查看病人,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生在病人转入后24小时内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写好转入记录,如因病历及医嘱书写不及时导致相关科室对病人的诊治产生延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延误方承担。四、患者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受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院决定,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科室负全部责任。五、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确需要转院的患者要及时告知并征得同意,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方可转院。医保、农合等患者转院,按有关规定执行。六、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可能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消除后再行转院,重症患者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转入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如患者或家属执意要求立即转院,须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七、转送前要向患者或家属交代注意事项,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写好病历摘要、由患者或家属携带至上级医院便于患者诊疗时参考,患者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例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转入科医师按要求写好转入记录转院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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