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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体量设计中易出现较严重的失误,包括不同设计单位之间和同一家设计单位之间及业主方面等其他因素,给施工带来很多影响。主要表现在设计环节未及时沟通、协调造成的问题。1、不同设计单位之间未协调、泡通一致对这类问题,在装修阶段比较突出。其实这些协调、沟通工作主要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公司或建设单位聘请的项目管理公司来实施,管理工作不到位,专业及水平有限,给工程造成了很多影响,现具体举例加以说明。小区汽车坡道墙上单侧托座支撑屋架问题。汽车坡道墙上为钢结构屋架,上面为10mm厚采光玻璃PC板屋顶。钢结构设计与土建设计为不同设计院。钢结构设计采用工字钢屋架,其支撑在汽车坡道外墙上,工字钢屋架底部与坡道外墙上预埋
2、件焊接;而土建设计汽车坡道一侧外墙利用临街商业用房外墙,墙外侧为外保温聚苯板薄抹灰做法,由于两家设计院各自设计,钢结构施工是在后期,建设方未给予沟通和协调,造成钢结构立柱一侧支撑在汽车坡道砌筑的墙体上,另一侧无支撑点,因为另外一侧原本支撑在临街商业用房外墙上,由于此墙体砌筑一直到三层顶部,所以钢结构这一侧无支撑点。经过协调,在原墙体相应高度处侧墙上焊接三角托座,钢结构屋架支撑搭在托座上,另外一侧屋架搭在工字钢立柱上。施工时要注意,原外墙在屋架搭接点相应高度处砌体要切割掉,改成混凝土带,然后将三角形托座支撑件预埋在混凝土带内,等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钢结构屋架安装施工,同时要注意尽量减少
3、对相应部位保温材料的破坏,避免出现热桥,以免影响外墙外保温整体效果。如图1所示为一侧带托座,另外一侧为工字钢立柱。图2为两侧工字钢立柱支撑及屋图1汽车坡道钢结构屋架图2两侧工字钢立柱支撑及屋架对于这类问题,在设计环节甲方委托第二家设计院时要给予足够的说明,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要提前向建设方提出不交圈问题,才能有效避免这类问题的出现。对于不同设计院之间不交圈的问题,还有一类比较有代表性。主要是主体结构设计院没有考虑到装修阶段施工时会出现的问题,待第二家设计院进行专业深化设计时,无法避免问题的出现。现举例如下。临街商业楼石材幕墙窗户不交圈。临街商业楼石材幕墙窗户上口不在同一水平面的问题尤为突出。临街
4、商业楼是小区附属配套工程,为框架结构,临街商业楼将商业1,2号楼连接起来,分为A,B区,A区为二层,B区为三层。其中,二层与三层分界处变形缝是温度伸缩缝。对于二层结构,二层顶为屋面,其顶板结构标高即是建筑标高,本层房间标准尺寸比标准层高WOmm(地面做法厚度)。而对于紧挨着的三层临街商业楼,二层为标准层,其顶板结构标高加上地面做法(本工程包含面砖地面做法厚度为100mm)为建筑标高,施工后出现了伸缩缝一侧二层窗户比另外一侧高度大WOmm,差值为地面做法厚度。而石材设计为专业设计,其设计时自然认为窗户高度相同,窗上口石材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可实际并非如此。为解决此类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增加装饰柱,将
5、两个石材立面分隔,从而不影响石材整体的立面效果。这类问题,其根结在于主体结构设计院设计人员未考虑到标高不统一的现象。今后设计时应该整体考虑,以避免这类不交圈问题的出现。项目管理公司和有经验的施工单位,也应及时发现问题,从而在主体结构施工时避免此类问题。2、同一家设计单位各个专业不交圈同一家设计单位各个专业不交圈的问题大多可以避免,但实际却并非如此。主要原因是设计人员一方面设计水平有限,专业水平不够、经验不足,其整体设计水平有待提高;另一方面,设计院设计任务多、设计人员少,设计人员没有足够的精力进行图纸设计上的内部审核,同时设计院为了多接设计任务、提高效益,将图纸中存在的各专业不交圈问题推”给施
6、工单位,让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进行审核并将问题及时反馈到设计院,然后设计院再根据问题作出设计变更或洽商。现举例如下。地下车库顶板采光井位置调整和水箱等问题。这是由于设计人员专业水平不够、经验不足造成的。如:地下车库顶板设计了6个采光井,地下车库顶板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底模为模壳结构。设计院变更了其中4个采光井的位置。主体结构施工时,施工单位自然按照变更进行施工。但设计院内部建筑、结构专业未与其他专业沟通。由于采光井位置发生了改变,相关的消防、喷淋、通风空调及烟感等动力照明电缆管线也应该跟着调整,但遗憾的是设计院未考虑到这一问题,到装修阶段施工时仍按照旧的图纸施工,最终管线布置与实际不符,导致返工。这
7、类问题是设计院内部各专业之间未进行沟通所致。楼梯踏步挡楼梯间窗户开启扇等问题。这类问题只有经验非常丰富的设计师才会考虑到,一般设计人员无法提前预知,只有多积累经验才能减少失误。由于临街商业用房与商业1号楼连成一体在商业1号楼北立面从116层外立面看,外窗为左开启扇右边死扇,但由于首层和二层为临街商业用房,其部位为楼梯间,首层楼梯踏步挡楼梯间窗户,二层楼梯栏杆挡窗户的现象,导致窗户无法开启,后设计院将此处平开窗改为推拉窗,如图3,4所示,这些问题属于实际问题,一般设计人员往往想不到这一细节,外窗安装时这些问题自然就暴露出来了。因此,对于此类问题,设计人员和施工单位都应多积累经验,以减少失误。图3
8、首层楼梯踏步档窗户图4二层楼梯栏杆挡窗户3、业主原因造成的设计院之间无法及时沟通电梯冲顶高度和底坑高度不足问题。电梯底坑施工期间,设计院结构专业,将原有核心筒的低区、中区、高区地下一层24部电梯底坑标高统一调整为-5.55Om,但后续电梯设计图纸仍按原结构设计,即底坑标高分别设计为-5.65Om和-3.50Om,所以出现高区电梯底坑高度不足,中区、低区电梯底坑高度超出电梯图纸设计底坑高度2.05mo类似问题还有两部消防电梯,设计人员采用同一节点图,主体结构施工时业主尚未招标电梯厂家,施工单位按照结构设计图纸将电梯机房结构施工完毕,装修时业主才开始通过招标选定电梯厂家,并与之签订合同,此时电梯厂
9、家提供专业设计图纸,发现主体结构施工的消防电梯机房冲顶高度不足。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业主在确定电梯中标单位后未及时将设计变更下发给电梯厂家,这些电梯是进口电梯,若在生产后需要调整,恐怕业主也会有很大麻烦,毕竟金额巨大,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能会诉诸法律。通过以上具体事例,分析各个设计院之间、同一家设计院内部之间及业主等原因,对由于不交圈而给施工带来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解决办法。通过本文阐述,给设计人员和项目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及业主提供了一些可借鉴的经验。希望业主、设计人员项目管理公司及施工企业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大力推行精益建造管理模式。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设计院、施工单位要想站稳脚跟、求生存,关键是加强自身管理,同时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脚步,从根本上提升自身的能力和业务水平。只有这样,当面对波涛汹涌、充满暗礁和荆棘的建筑市场,才会处变不惊、应对自如,才能真正提高工程质量,这也正是业主、设计院和施工管理人员所期盼的结果。目前业主、项目管理公司在管理上还存在很大差距,这都需要不断努力,迎头赶上。只有这样,才会在这条充满荆棘和障碍的管理之路上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