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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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监督抽查抽取样品数量61,其中检验样品31,备用样品31。2检验依据表1车用柴油监督抽查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十六烷值GB19147-20165.2表3GB/T386-20232十六烷指数GB19147-20165.2表3GB/T11139-1989(2004)SH/T0694-2000(2007)3闪点(闭口)GB19147-20165.2表3GB/T261-20234硫含量GB19147-20165.2表3SH/T0689
2、-20005密度(20C)GB19147-20165.2表3GB/T1884-2000(2004)或SH/T0604-2000GBT1885-2000(2004)6冷滤点GB19147-20165,2表3NB/SH/T0248-20197凝点GB19147-20165.2表3GB/T510-20188多环芳燃含量GB19147-20165.2表3NB/SH/T0606-2019NB/SH/T0806-2023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9147-2016车用柴油(含2018年第1号修改单)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
3、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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