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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饰公司油漆购销合同(3篇)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一、总则、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二、股东各方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身份证:,住址:o乙方:,身份证:,住址:O丙方:,身份证:,住址:O三、公司名称及性质1、公司名称为:O2、公司住所为:O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O4、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
2、损。四、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整(B)。2、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乙方:丙方:O五、经营宗旨和范围1、公司的经营宗旨:O2、公司经营范围是:O六、股东和股东会(一)股东1、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2、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
3、表决权。(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6)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3、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公司合同。(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4、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所有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
4、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5、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二)股东会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5、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合同。(13)其他重要事项。3、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5、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由不能履行职
6、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5、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一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七、董事和董事会(一)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2、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3、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2)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不得直接或间接参
7、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4)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5)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6)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7)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8)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9)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5、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6、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7、董事可
8、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8、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9、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
9、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10、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12、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二)董事会1、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
10、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12)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3、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4、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5、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
11、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6、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7、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一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2)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3)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4)总经理提议时。9、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
12、会议召开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期限。(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11、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方式投票表决。12、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13、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14、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年。15、
13、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八、总经理1、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2、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3、总经理每届任期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4、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
14、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5、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6、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7、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15、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8、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九、监事1、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2、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3、监事每届任期年,连选可以连任。4、监事连续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5、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6、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7、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5)列席董事会会议。(6)公司合同规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