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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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市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专家技术咨询服务行为,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专家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监督与管理,根据*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纳入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以独立身份提供装配式建筑领域专业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专家管理办法,遴选专家组建专家库,具体工作包括:(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装配式建筑有关标准和内容;(二)收集并审核申请加入专家库人
2、员递交的资料,并向社会公布专家库人员名单;(三)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与方案评审工作;(四)对专家参与认定和评审活动进行见证和管理,不定期对专家综合能力进行考核;(五)组织专家参与培训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六)维护和掌握专家库的运行情况,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纳入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的专家由从事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构件生产、审图、造价、咨询、装饰装修和科研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第二章专家入库的条件及程序第五条专家入库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富有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国
3、内外装配式建筑发展方向、政策动态、标准规范;(二)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三)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2年以上;2 .具有工程系列注册类职业资格(二级注册师除外);3 .曾主持过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课题研究或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第六条以下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申报入库:(一)曾在与装配式建筑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二)各级政府部门的现职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人员除外)。第七条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的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主
4、持或主编过国家级装配式建筑重点课题研究和标准规范的人员、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专家,可不受第五条第(二)、(S)项所规定的条件限制。经本人申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后直接纳入专家库。第八条专家申请入库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申请人按照征集专家通知要求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递交申请;(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库资格的条件进行审核;(三)通过资格审核拟纳入专家库的申请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其纳入专家库。第九条申请专家入库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专家入库申请表;(二)专家的个人学历、职称、专业能力、业绩、身份等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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