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机构合并申请指南.docx
《融资担保机构合并申请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融资担保机构合并申请指南.docx(2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11.融资担保机构合并申请指南一、事项名称:融资担保机构合并审批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实施机构: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通办范围: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五、设定依据:(一)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中国银监会、国家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号);(三)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44号)。参考依据(四)福建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关于融资担保机构审批、备案等事项的通知(闽融资担保函(
2、2017)1号)。六、受理对象:全省除厦门市、泉州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外的融资担保机构申请合并审核。七、申请条件:(一)合并后的注册资本须符合所在地融资担保机构设立的注册资本要求;(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三)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四)申请前已在市级(含)以上报纸公告合并,公告日距申请日45天以上;(五)仅限融资担保机构之间合并。八、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可提供原件或经设区市/县级监管部门核验的复印件)(一)由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由存续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以下1-8项材料;采取
3、新设合并形式的,由新设的融资担保公司作为申请人提供以下全部材料。)1申请合并的报告(原件,内容参照附件1);2 .拟合并融资担保公司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内容参照附件2);3 .合并后融资担保机构章程草案(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名并按指模);4 .各债权人同意融资担保机构合并的意见书(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签字并盖手印);尚未开展担保业务的提交情况说明;5 .合并后融资担保机构30%以上注册资本金托管意向书(内容参照附件3);6 .拟任合并后融资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原件,内容参照附件4);7 .合并后融资担保机构业
4、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8 .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附件5);9 .登载融资担保机构合并公告的报纸(原件,市级(含)以上报纸公告原件,公告日距申请日45天以上);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11 .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二)由设区市监管部门提供的材料12 区市监管部门报送初审意见的函(内容参照附件6);2.设区市监管部门与拟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任职前考核谈话记录,需签署结论性意见(确定其是否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
5、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可单独提供,也可将内容并入请示中)(三)领取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1 .合并后融资担保机构验资报告(原件,在合并后机构所在地开立验资户,由最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 .原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3 .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4 .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九、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申请(可“一趟不用跑”):(一)窗口申请:申请人携带所有申请材料、经办人员身份证及联系方式到省金融监管局窗口申请办理。(二)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网址:WWW)申请,扫描上传要求的申请材料,待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寄送至
6、省金融监管局。(三)邮寄申请:申请人将所有申请材料、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寄送到省金融监管局。十、办理流程:(一)受理:省金融监管局接收申请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通知书;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核: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省金融监管局根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要求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三)决定: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对该申请事项审核决定并送达。H一、审查标准:(一)合并后的注册资本须符合所在地融资担保机构设立的注册资本要求;(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
7、存续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企业注册资本之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二)拟任高管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曾从事担保、金融、类金融等相关业务)和管理能力;(三)有较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四)各债权人同意融资担保机构合并;(五)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六)申请人领取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时应审查验资账户流水清单上注册资本是否全额持续在账上。十二、结果名称: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融资 担保 机构 合并 申请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