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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合伙协议书甲方:_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合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对等、诚实守信的合作原则,通过合作三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合伙方以自愿为原则,精诚合作,共同努力,发挥、利用、整合各自的资源优势,建立一个对社会有责任感和价值服务公司。第二条合伙经营公司和范围1 .公司名称:;2 .法定代表人:;3 .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公司为准;4 .性质: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合伙各方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 .上述
2、合伙公司为股东甲方现金投资设立,乙方和丙方为技术入股,现甲乙丙三方股东有意平分股权,本合同签订后,公司后期所有资产按股东所占有比例享有权及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单独分配。2 .出资额及占比1)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股本33.333_%o2)合伙人,以一技术方式出资,占总股本33.333_%o3)合伙人,以一技术方式出资,占总股本33.333_%o以上为合伙组织的原始合伙人,享有合伙事务的最终表决权。3 .本合伙公司达成约定经营目标和效益目标后而有必要因业务发展需要增资扩股时,甲乙丙三方投资人共同负责投资事宜或追加第三人投资,甲乙丙三方将持有股份比例进行稀释,增资扩股方案需股东一致同意方可实
3、施。4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根据实际资产按照出资比例予以返还。第四条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盈余分配: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房租、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按照以下分配顺序进行:1)预留持续发展资金:为了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所得利润应当预留一部分作为后续发展资金,所留比例经股东讨论决定,由负责人按计划支配。建议初期(前三年)一%,三年后由股东讨论决定。2)返还现金出资:鉴于合伙公司为甲方单方出资投资的,上述合伙项目所得收益除预留公
4、司发展资金及合伙人工资外,每期分配将优先返还甲方现金出资,还清为止。3)工资分配:如有合伙人在公司任全职,应予开工资,具体细节由股东讨论决定,由负责人执行发放。4)股红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所得利润刨除预留持续发展资金用途外,合伙人共同商议股红发放额度。按占股比例合理分配,由负责人签字执行,每半年一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公司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总金额为据,按比例承担。3 .合伙公司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
5、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相等义务,享有同等权利;4 .退伙:鉴于乙方和丙方属于技术入股,不得单方决定退出,如强制退出的,将按自愿放弃股份处理,公司解散例外。如果经营后期需要追加资金的,自愿追加,股份份额按比例增加。5 .退伙方式D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自己申请,部分或者全额撤资;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公司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股份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继
6、承人不愿继续的,经合法手续后自愿申请退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扣除已投入的资金债务还未偿清,而个人又失去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公司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6 .有
7、合伙人退出后,不得参与无形资产的分配,包括商标,客户资源;不得要求改公司或者商标名。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7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 .合伙期间,甲乙丙三方共同负责公司经营及管理,其中股东用互担任公司负责人职务,主要负责公司整体规划和指导、运营及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事务,股东乙方
8、和丙方担任公司职务,主要负责教学方面工作,并协助配合甲方经营及管理,除甲乙丙三方外,三方其他亲属、朋友等第三方均不得参与公司经营及管理,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合伙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合伙人利益的重大事项,需三方合伙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有争议的,以负责人意见为准。1)合伙公司的业务费用支出超元。如:业务招待费、业务拓展费等费用。2)重大的促销活动;3)提名合伙公司事务执行人;4)增加,降低公司经营目标,调整、转换经营公司,扩大业务类型;5)调整合伙人利润分配比例和所占财产份额。6)决定合伙公司的物价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2 .合伙人共同享有人事聘用决定权利,共同选择聘用财务、
9、出纳等相关人员,避免任人唯亲,采用公平、公证原则选用人才。第七条合伙公司规章制度1 .为了大家在建立在同一个信任基础上,避免出现“捞外快、接私活”。2 .在公司现有基础上开发出新的盈利项目,团队会酌情给予适当奖励。3 .报销范围:酌情而定。非业务性预支款项不得提前预支,都要由个人垫付事后拿凭证报销。4 .不得已合伙公司的名义,在社会中募集资金,对于公司借贷、债务方面必须进过合伙人会议进行讨论、投票再做决定。5 .不得已合伙公司的名义做出损害公司口碑及形象的行为。6 .所有合伙人现阶段都要明确一个原则,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于壮大公司发展资金应保持一致的思想。7 .所有合伙人必须本着团队共进退
10、的前提,为公司做事、为公司解决困难。不能临阵退缩,不能懒惰而懈怠工作。8 .各个合伙人在进行投票、讨论等情况,必须保持严谨、公正态度,不能参带个人情感因素。9 .合伙人之间发生纠葛,其他合伙人要理性对待,协助解决问题。在保持团队稳定和整合性为前提,解决问题,必要时可以进行合伙人投票解决问题。10 .今后公司扩大,投资人进入后,对于解决问题、投票、公司的发展原则、战略方针、重要决策等都要秉着公正、严谨、公平的态度与投资人共处,以公司稳定发展为前提,保证团队及公司的稳定性。I1各个合伙人,必须达成一致,设定固定日期组织合伙人会议,共同讨论公司财务情况和公司运营、业务情况等。12 .合伙人共同商议合
11、伙事宜,议事规则以少数服从多数(投票)原则处理,并遵循本协议约定一票否决机制。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 .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2 .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行为1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
12、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2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3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公司进行交易;4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公司利益的活动。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1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公司名称继续经营原公司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2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1 .合伙因下列情形
13、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2 .合伙的清算: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公司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合伙人现金出资。清偿后如有剩余,按股份比例享有分配权利。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
14、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2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3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而导致合伙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
15、伙人承担赔偿责任;5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三条法人责任跟义务,以及风险规避1 .法人由全体合伙人经友好协商决定,由所有合伙人共同讨论更换。2 .法人责任和义务。法人承担所有企业规定的法人责任。按时申报各项税收,如发生迟报漏报的过失应当两个小时之内告知所有合伙人,共商对策。法人承担公司成立初期公司注册,以及其他要求的法人亲自到场的活动保护好营业执照,公章不丢失,被盗用。如发生丢失的,应当两个小时内通过有效方式向所有合伙人说明,共商对策。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署地管辖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以附件的方式存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其他1 .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公司,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经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