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专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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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行为,充分发挥绿色建筑专家的智力资源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绿色建筑工作监督与管理工作,推动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纳入市绿色建筑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以独立身份提供绿色建筑领域专业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据本办法遴选专家组建专家库,具体工作包括:(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和内容;(二)收集并审核申请加入专家库人员递交的资料,并向社会公
2、布专家库人员名单;(三)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要求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项目评价认定与方案评审工作;(四)对专家参与认定和评审活动进行见证和管理,不定期对专家综合能力进行考核;(五)组织专家参与培训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六)维护和掌握专家库的运行情况,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绿色建筑专家实行分类管理。纳入专家库的专家按照规划、建筑(包括建筑材料、建筑物理)、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可再生能源、造价、检测、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十一个工作类别进行分类。原则上每人最多担任三个专业类别的专家。第二章专家入库的条件及程序第五条专家入库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
3、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富有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国内外绿色建筑发展方向、政策动态、标准规范;(二)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三)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绿色建筑相关工作2年以上;2 .具有工程系列注册类职业资格(二级注册师除外);3 .曾主持过省级以上绿色建筑课题研究或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第六条以下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申报入库:(一)曾在与绿色建筑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二)各级政府部门的现职工作人员(专业技
4、术岗人员除外)。第七条绿色建筑相关专业的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主持或主编过国家级绿色建筑重点课题研究和标准规范的人员,可不受第五条第(二)、(三)项所规定的条件限制。经本人申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后直接纳入专家库。第八条专家申请入库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申请人按照征集专家通知要求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递交申请;(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库资格的条件进行审核;(三)通过资格审核拟纳入专家库的申请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其纳入专家库。第九条申请专家入库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专家入库申请表;(二)专家的个人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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