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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职责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建设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2)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对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联系应急联动机构增援事宜;(3)统一指挥、协调、处置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负责较大(In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4)及时准确向上级报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向公众和新闻媒体发布预警、救援进展、疏散、后期处置等有关信息;(5)研究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
2、有关重大问题,审议批准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职责(1)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负责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和危害,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和环境修复建议,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建议;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组织对本级权限内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
3、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负责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和协助辖区内各类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2)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宣传市民避险等知识;负责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管工作。(3)发改局:参与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利用人防资源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疏散及临时安置工作;负责应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及发布指引工作。(4)经信局:指导相关企业在保
4、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措施,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协调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单位提供环境应急救援通信保障。(5)公安局: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交通管制等措施,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交通管制;负责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调查,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取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和突发环境事件犯罪嫌疑人员控制和抓捕工作;负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
5、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辖区内政府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6)民政局:协助指导处理遇难人员善后等事宜;负责受影响区域内生活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7)财政局: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和环境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对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8)人力社保局: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奖励和优待工作;协助受灾群众就业等工作。(9)自规局:参与地质灾害事件、矿产资源开采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6、和灾情信息报送;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开展应急测绘,提供地理信息供决策;参与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疫情、生物灾害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10)建设局:参与由建设工程、供气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负责指导应急避灾场所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统筹规划工作。(11)交通运输局:参与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水上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
7、预案,指导做好公路及桥梁路段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运送以及危险货物转移;协调解决灾区受损公路抢修,保持公路畅通;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12)水务局:参与江河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与调查,负责调水稀释工程建设,会同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和截流方案;负责所辖江河湖库水体污染事件的水量监测,提供水体污染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有关信息资料;组织为事发地区及受影响地区群众提供生活水源保障。(13)农业农村局:参与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业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农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
8、查;配合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调查、监测、损害评估;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修复;配合做好渔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配合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的评估。(14)商务局:配合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应急期间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15)文广旅体局: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广播电视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广播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保障工作。(16)卫健局:参与医疗污水、医疗废物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制定应急救护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统计报送人员救治信息;负责事故时调配医务人员、
9、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卫生监测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及时为基层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17)应急管理局:参与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调度所属专业处置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指导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落实工作,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指导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组织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建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协助
10、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18)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的市场秩序稳定;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的质量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依法参与对商品流通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19)行政执法局:参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时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20)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件现场实时气象探测数据和事件现场应急区域及周边可能造成影响区域的短临、短期天气预报;参与分析气象条件对现场污染扩散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适时组织
11、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21)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开展事故现场火灾扑救、被困人员搜救工作,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范围进一步扩大,及时冷却、防止爆炸;负责事故现场局部洗消工作;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参与制定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及演练。(22)供电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电力保障工作;承担应急区域供电故障抢修任务。(23)水务集团: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环境应急救援区域的停水或供水工作。(24)铁路义乌站:负责协调义乌区域内列车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配合做好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25)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与安置,稳定群众情绪;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属地突发环境事件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职责做好辖区内相关应急避灾场所建设管理。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部门(单位)应服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如遇预案未明确职责归属的工作事项,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实际需要临时指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