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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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规范公益创投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社会效益,依据*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益创投是指由区民政局组织的,通过一定的程序,为社会组织面向社会实施公益服务项目提供资金资助、资源链接等支持,以促进其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公益创投资金来源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或福利彩票公益金。第三条公益创投坚持关注民生需求、创新社会治理、提高资金效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公开评审、择优支持、规范实施、督导评估的管理机制。择优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专业性、示范性和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公共服务项目,
2、并培育一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包含以下几类,其中利用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公益项目须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一)社区治理类。引导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公共问题的治理和解决,提高居民自我服务、自我治理意识的各类服务项目。(二)社工服务类。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技能,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群体提供公共服务、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服务。(S)救助帮困类。以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低收入群体为服务对象,为他们提供生活救助、能力提升、技术支持等服务,帮助他们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四)社会福利类。以满足老年人、残疾人、新居民、青少
3、年和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的服务需求,提供社会照顾、精神慰藉、康复训练、生活帮扶等服务。(五)平安建设类。助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参与社会救援、群防群治等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中的作用。(六)其他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社会公益项目。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主办单位。公益创投主办单位为区民政局。第六条承办单位。公益创投可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主要负责包括策划设计、组织实施,对项目进行考察、督导、监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并为获选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支持。第三方承办单位由区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4、权利和义务。承办单位及关联单位在承办年度不得参与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第七条评审专家组。成立区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成员由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和公益行业的资深人士等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照项目评审标准和要求,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结合申报项目单位的现场陈述、答辩和综合能力,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承接项目的排序候选名单。评审过程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第八条回避与纪律。评审专家组成员与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评审专家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公平,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第九条全区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
5、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负责动员和指导辖区内社会组织参与区级公益创投活动。第三章项目申报和评审第十条区级公益创投项目按照需求征集、项目优化、项目申报、资格预审、立项评审、公示公告、签订协议、督导检查、绩效评估等程序实施。项目实施地为区,项目应在资助周期内完成实施计划。第十一条需求征集。公益创投项目原则上每年征集评选一次,征集时间以主办单位向社会发布公告为准,征集周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o第十二条项目优化。区民政局结合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指导第三方承办单位对征集的项目需求进行分类、整理和优化,编制项目指引。第十三条项目申报。区民政局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指引,接受社会组织申报。第十四
6、条创投主体。申报和实施公益项目的主体是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创投主体”)O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公益项目创意须与上述社会组织合作并以该组织名义申报方可获选实施。创投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两年内无活动异常和严重失信记录;(二)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立党组织;(S)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坚持非营利性;(四)有公益创投服务必需的工作场地、设施和专业团队,有较好执行项目的能力;(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等条件下
7、,优先选择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3A以上的社会组织,有自筹或配套资金的社会组织,上年度在民政部门公益创投活动中被评为优秀项目或区级以上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奖项目的社会组织。符合以上优先选择情形的,在项目申报时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第十五条提交材料。项目申报由创投主体向承办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创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一)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二)无违法及失信行为的承诺书;(S)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机构工作场所、专业团队配备和承接项目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四)非区范围内登记的社会组织,除需提交以上(一)至(S)项材料外,还需提交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8、(附年检合格的记录)、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书等。第十六条资格预审。承办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规定,对申报项目社会组织(简称“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与项目的契合度、基本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资格预审。第十七条立项评审。评审专家组从项目设计的服务类型、实施地域、受益对象、预算编制、配套资金,以及申报单位项目执行能力、相关经验、服务的质量标准和成本、项目预期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第十八条项目公示。立项评审结果经区民政局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区民政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九条签订协议。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区民政局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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