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报程序中对于虚假债权的甄别及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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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读一、破产债权申报的程序性规定(一)债权申报的期间(二)债权申报的主体(三)债权申报的类型二、虚假债权的类型(一)职工债权(二)普通债权三、如何甄别虚假债权(一)从诉讼及其他文书资料中(二)其他债权人提供信息四、虚假债权的处理意见(-)有证据证明确为虚假(二)无法掌握明确证据破产债权是指在法院受理破产程序之前,债权人对破产人享有的财产请求权,其与普通债权区别在于破产债权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申报并经债权人会议审核确认后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实现。破产债权申报是指破产企业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依据法定程序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债权并证明债权合法性的法律行为。随着近几年破产案件数量的激增,破产企业的
2、种类也逐渐复杂多样化,导致虚假申报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这对管理人的专业能力是种挑战。如何对这些虚假债权进行甄别、处理,是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所必须考虑的问题。破产债权申报的程序性规定(一)债权申报的期间为保证企业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四十五条对债权申报期间作出明确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实践中的企业实际情况不同,这种弹性的申报期限可以使受理法院和破产管理人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若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权人数量少、债权标的额小,可以规定较短的债权申
3、报期限;若企业债权债务关系负责、债权人数量多、债权标的额大,可以规定较长的申报期限,以便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债权申报的主体在破产程序司法实践中,破产债权申报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根据债权申报主体的身份不同,其提交的证明债权存在的申报材料也不同。(三)债权申报的类型在实践中,根据是否有担保、是否有优先偿权等,可以将破产债权分为不同的类型。区分债权的类型有助于破产管理人认定债权和制定财产分配方案。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根据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是否享有担保权,可以将破产债权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担保
4、物担保而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反之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职工债权与非职工债权根据是否为破产企业员工,可以将破产债权分为职工债权与非职工债权。职工债权的内容规定在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中,除了破产法规定的职工债权外,其余均为非职工债权。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债权不需要进行破产债权申报,破产管理人在统计调查职工债权后予以公示,职工若对公示有异议,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更正,这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充分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口虚假债权的类型(-)职工债权因破产法中存在破产财产应当优先劳动债权的规定,出现了虚构劳动关系,以虚假的劳动者的名义起诉企业请求支付报酬的情况,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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