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控)材”影响工期相关证据的固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甲供(控)材”影响工期相关证据的固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公司律师团观点(三):“甲供(控)材”影响工期相关证据的固定公司律师团观点(三):“甲供(控)材”影响工期相关证据的固定围绕建筑材料的采购,发包人与承包人通常约定部分大宗材料,比如钢筋、水泥、木材、装饰材料等,要么由承包人提需求计划,发包人购买;要么由承包人购买,发包人(监理人)认价。前者通常称为“甲供材”,后者通常称为“甲控材”。“甲供(控)材”的供料方式要求有关各方密切配合,才能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但事实情况是,由于种种原因“甲供(控)材”造成工期迟延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总结造成工期迟延的规律,研究如何做好证据的固定十分必要。目前“甲供材”主要形式:一是发包人负责确定材料品牌与价格,与
2、供货人订立买卖合同并支付款项;二是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看样订货,议定价格,并与供货商订立三方买卖合同,货款由发包人通过承包人向供货人支付。“甲控材”的形式往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看样订货,议定价格,由供货人与承包人订立买卖合同,货款由承包人支付。无论是采用“甲供材”还是“甲控材”的形式,发包人一般通过双方或者多方的协议,要求承包人负责对进场材料进行数量与质量的验收。由于“甲供(控)材”导致工期迟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供货人供应材料迟延,造成工期的拖延;二是供货人提供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退货与更换的过程影响施工的进行;三是发包人迟迟不能订货核价造成材料不能按时进场,造成施工无法进行。对比二
3、种供料形式的区别,从担负的合同责任来看,“甲控材”的形式承包方的责任更大。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甲控材”的情况下,普遍存在的发包人迟迟不对材料给予认价的情况,并不是承包人可以要求对工期延误给以顺延的法定理由。为在工程索赔与反索赔中占得优势,根据笔者办理工期索赔案件的经验,承包人在面对“甲供(控)材”影响工期时,要注意从以下方面做好证据固定:1、做好合同条款议定。在“甲供材”采购合同中,发包人应为买卖合同的买方主体,并承担材料验收、货款支付等相应责任,即便承包方代为现场验收材料,但材料的买受人仍为发包人。通常的情况是,发包人利用优势地位,要求承包人作为材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这时要争取把发包人拉到
4、合同中来作为一方合同主体,并由其承担实际的货物验收与货款支付义务。在采用“甲控材”的形式时,为预防发包人拖延材料认价的情况发生,可以在相关合同文件中与发包人约定,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认价申请在一定时间之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供的价格。也可以约定,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认价申请,在一定时间之内不予答复,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自动顺延。2、做好材料需求计划。材料需求计划的提出与落实情况,是界定“甲供材”影响工期应由谁承担责任的关键一环。现场管理人员要依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进度情况及工程现场实际需要,编制切实可行的材料需求计划。发承包双方一般在建设工程施
5、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要提前一定时间向发包人提出“甲供材”的需求计划。但笔者发现,承包人在做需求计划时往往不细致:有的要求材料的规格、用量、进场时间不明确;有的要求材料进场时间不合理;有的要求的数量过大或者过小,不准确;有的没有发包方签收手续,证据不完整,等等。一旦“甲供材”出现供货延期时,影响工期的具体时间及责任往往无法准确认定。3、做好材料认价申请。认价申请是“甲控材”情况下承包人必须遵循的工作程序,也是认定合同双方是否履行合同义务的关键文件。承包人根据材料采购需要提交要求认质认价文件时,必须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采购数量、计价单位和报价等内容。以上内容要做到明确具体,实用有
6、效。认价文件要交由发包人工程师签字后留存。4、做好材料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的材料,从材料质量上讲,其质量与施工单位无太大的关系,但根据建筑法规定,承包人应检验建筑材料,有“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法定义务,如承包人没有检验“甲供材”而造成了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承担过错责任。这就要求承包人要对进场的材料的规格与质量进行把关,独立认真地进行材料检验,不要盲从发包方的意见。对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要明确提出不能使用的意见,如发包人坚持使用,要向其释明由其自行承担强行使用的不利后果。5、做好问题成因分析。对抽查不合格的材料,要及时取样封存。对在施工过程中才发现的问题,要果断停止施工,邀请发包、监理、材料
7、供应、材料运输等相关方联合就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厘清责任。各方对问题原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提请检测鉴定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鉴定。切勿在问题成因分析不清,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支持的情况下盲目继续施工,导致鉴定时机的错失以及经济损失的扩大。6、做好索赔证据收集。搞好“甲供(控)材”影响工期的索赔,需要承包人收集工期与经济损失等方面的证据。为此,施工人应注意书面告知发包人进场材料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明确要求发包人提出问题解决方案,相应顺延工期。对涉及停工的,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收集有关周转材料、机具设备、人员窝工、资金占用等方面的证据,为核算经济损失提供基础证据。笔
8、者曾经代理过这样一桩因发包人提供面砖造成工期延误的索赔案件:乙方为甲方施工了某车间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面砖由甲方负责采购。甲方公开招标采购面砖,丙方参与投标并中标。根据甲方的要求,甲、乙、丙三方订立面砖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为丙方,买受人为乙方,发包人为担保人。买卖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支付面砖预付款,余款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负责现场验货。镶贴过程中,甲方提出面病存有翘曲及色差等问题,要求乙方停工核查。丙方不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结论为合格。甲方不服,要求三方共同抽样到更具权威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但丙方不予配合。此后,甲方单方委托另一家检验单位进行检验,结论
9、为质量合格。经多次协商,最后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同意继续使用该宗面砖,但价格由原来的每平方23.8元降为17元。甲方通过挑起争议的手段,达到了压低面砖价格的目的,但也因此耽误了120天的工期。因为此次“甲供材”质量争议事件,系因甲方提出的不适当的质疑引起,该工期延误理应由甲方承担。于是,乙方向甲方提出了相应的工期索赔要求,并注重做了如下几点:第一,注重进行工程资料的收集,对面砖的甲方招标公告、丙方投标书、中标通知等,相对于其他施工资料而言不太重要的资料,都做了很好地保存;第二,注重合同条款的议定,在三方面砖买卖合同中将支付货款等主要责任界定给了甲方;第三,注重研究取证技巧,对甲方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报告申请了公证;第四,注重以书面形式进行工作交流,利用工作联系单完整地还原了争议的过程;第五,注重工期索赔策略的研究,在出现质量争议后果断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停工,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和责任的混淆。这个案例中,由于乙方索赔意识较强,平时注意搜集有关工期责任的资料,所以在进行工期索赔时证据丰富,优势明显。其做法值得广大承包人学习和借鉴。实践表明,“甲供(控)材”导致的工期延误并不必然归向“甲承担”,承包人要做好索赔与反索赔工作,还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对相关证据的固定,做到一以贯之地关注和长期不懈地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