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出院患者随访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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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定出院患者随访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要求,为了积极推行医院倡导的院前、院中、院后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将医疗服务延伸至院后和家庭,使住院病人的院外康复和继续治疗能得到科学、专业、便捷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医院特制定出院病人随访制度如下,望各临床科室认真执行:一、各临床科室均要建立出院特定患者信息登记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出院诊断、随访情况和随访日期等内容,填写人由病人本次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填写。二、所有出院后需院外继续治疗、康复和定期复诊的患者均在随访范围。三、出院时,出院小结主要内容记录完整,与住院病历记录内容一致,有主管医师
2、签名,即为首次随访并交给出院患者。四、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接受咨询、召回、家访、书信联系等,随访的服务内容包括: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病人如何用药、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性指导。五、随诊时间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需要而定,治疗用药副作用较大、病情复杂和危重的病人出院后应随时随访,一般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人或疾病恢复慢的病人出院24周内应随访一次,此后至少三个月随访一次。六、负责随访的医务人员由相关科室的科主任和病人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第一责任人为主管医师,随访情况由主管医师按要求填写在随访登记本中。并根据随访情况决定是否再次与上级医师、科主任一起随访。七、科主任应对住院医师的分管出院病人随访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督促。八、医务科应对各临床科室的出院病人信息登记和随访情况定期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向业务院长汇报及全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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