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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急性职业中毒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1总则1.1 目的为建立健全深圳市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体系,规范处络工作,提高处谿能力,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3 深圳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现状及趋势深圳毗邻港澳,是以高新技术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和文化产业为支柱产业,钟表、家具
2、、玩具、服装、珠宝首饰、皮革、工艺礼品、印刷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等传统优势产业仍占有重要地位的年青城市。印刷、制鞋、电子、电镀、金银首饰加工等行业的部分岗位使用的含毒有机溶剂还没有更理想的替代品,存在有机溶剂部分外包装没有警示标识、没有中文标签或化学成分不明(只有代号,生产场所和工人的防护措施不落实,大量外来劳务工自我防护意识差,流动性大等隐患,我市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1.4 遵循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解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科学应对、减少危害;反应及时、措施得力。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发生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2急性职业中
3、毒事件分级根据中毒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及造成人员的伤亡和危害程度,将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由重到轻划分为重大(H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3个等级。重大(H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指一次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较大(I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指一次中毒U9人,或死亡14人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一般(IV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指一次中毒9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3组织机构和职责3.1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3.1.1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市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局长担任组长,市卫生局分管职业病防制副局长和分管医疗救护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区卫生局局长、市卫生局应急办、办公室、医政处、防疫处、规财处等处室负责人和市急救医疗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任成员。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协助或负责我市发生的重大和较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各区卫生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区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简称区级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一般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3.1.2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为其
5、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开展应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区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具体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组建与完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接收并上报重大、较大、一般职业中毒事件信息;落实市级领导小组关于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指示和批示;发出启动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响应措施的指令;组织协调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队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技术培训;组织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辖区卫生局应急管理科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3.1.3 急性职业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行动组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医
6、疗救护、职业病防制、卫生监督、专家咨询等4个应急行动组。医疗救护组。由市急救医疗中心牵头负责,包括市职业病防治院在内的全市急救网络医院参与,组建若干支医疗救护队伍。主要职责是:组织调度事件发生地附近急救网络医院的医疗救护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现场急救、转运、诊治。职业病防制组。由市职业病防治院牵头负责,市健康教育研究所、事发地的区级疾病预防控中心和事发单位参与,组建若干支职业病防制队伍和健康教育队伍。主要职责是:对作业场所进行调查、检测、卫生学评价及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识别中毒源及中毒因素;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控制处理措施;密切监控、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组等应急行动组通报事态发展和防制技术
7、资料;开展应急健康教育;必要时组织应急健康检查。卫生监督组。由市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事发地的区级卫生监督所参与,组建若干支卫生监督队伍。主要职责是:协助职业病防制组进入用人单位事件场所调查采样;开展作业场所卫生监督,控制有毒有害场所和物品,现场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和职业病防制组等应急行动组通报用人单位的违法信息。专家咨询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职业中毒组,负责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级别确定以及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议;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各应急行动组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处谿工作
8、需要,增减相关应急行动组的参与单位。3.1.4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在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应急处理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局的负责人担任指挥。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告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为提高处谿效率,迅速展开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若干个相关应急行动组。3.1.5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医疗救治机构:主要负责职业中毒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治及必要的临床观察。做到早发现、早报
9、告、早治疗。市职业病防治院是本市化学中毒救治的主要基地,负责储备化学中毒特效解毒药,并对定点救治医院和其它医疗机构化学中毒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中毒因素分析和事故原因调查,对现场处谿及中毒病人救治提供技术支持,对可能遭受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应急体检或医学观察、负责职业病诊断。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收集、处理、分析急性职业中毒相关信息。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监督,负责对职业中毒事件的接报,对可疑职业中毒因素、作业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3.
10、1.6 深圳市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见件1。4监测、报告和预警4.1 监测全市建立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系统,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发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或隐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在对检测结果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进行评价,确定危害类别,为工作场所分类管理和危害因素治理提供依据,发现和报告存在的急性职业中毒事故隐患;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企业医务室应根据员工或患者职业接触情况、自觉症状、临床表现,及时发现、报告疑似职业中毒病人或急性职业中毒隐患。4.2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
11、人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及卫生局报告职业中毒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职业中毒事件。4.3 责任报告单位及责任报告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所、医疗救治机构、卫生局以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单位等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市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和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单位的工作人员等均为责任报告人。4.4 报告内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联系电话、联络人姓名、中毒事件发生单位的名称及地址、中毒
12、事件发生的地点及时间、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及其数量、中毒人员就诊医院、主要临床表现、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事件发生时的气象情况以及中毒事件处理情况。4.5 报告程序和时限用人单位在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后应立即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局指定的接报单位。急性职业中毒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局报告。接到报告的区卫生局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市卫生局核实确认后报告市政府及省卫生厅。对于确认的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市卫生局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13、及省卫生厅、卫生部。4.6 报告范围和形式4.6.1 电话报告:接到报告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核实无误后,应立即以电话报告同级卫生局和市职业病防治院。4.6.2 网络直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除电话报告同级卫生局和市职业病防治院外,条件成熟时可进行网络直报。4.6.3 书面报告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现场初步调查,并将事件的初步调查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卫生局和上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程报告从初次报告后当天起,每24小时将事件的发展和调查处理工作进程进行一次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事件简要情况(接报时间、发生单位及
14、地址、事件发生经过;中毒患者情况(发病时间、接触人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中毒主要表现、就诊地点、救治情况;企业情况(工艺流程、使用毒物名称、种类、数量、存在方式;事件发生时,发生地地理环境、气象情况,周围居民居住地等有关情况;样品采集情况(包括患者的血液和尿液,毒物、空气、水源等样品;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效果(隔离区、防护区、人员疏散、中毒人员救治、环境污染等状况;中毒事件初步结论。在对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4小时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谿、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价,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卫生局进行最终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中毒事件概况、接报过程、中毒事件发生的
15、时间、地点,中毒、死亡的人数、临床表现等情况;调查人员的组成、调查对象的确定与选择、调查的样本数、调查的内容、方法及数据处理等;中毒事件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时中毒现场的各个生产活动状况;现场和实验室的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中毒事件的结论,包括中毒事件发生单位、中毒人数及救治结果,毒物种类、名称等。4.6.4 其他报告接到影响范围跨越辖区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局,并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告中毒事件发生地的公安部门。接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的卫生局,应当及时向中毒事件相关的其他政府部门通报。4.7预警根据职业中毒报告和调查信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职业中毒组按职业中毒分级标准确定事件性质和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和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建议。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有关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预警报告:卫生监督所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严重的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危害隐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职业中毒事件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中,确定为危害程度严重、存在重大急性中毒事故隐患;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发现可能导致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其他可能导致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的情况或已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