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教学秩序督查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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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学院教学秩序督查工作条例一、组织机构教学秩序督查组由教学副院长领导,院教学督导组负责,教科办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同负责日常督查。二、工作内容及职责1、教学秩序督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由教学督导组各组组长安排督查时间和地点,每月督查不少于4次,一学期督查不少于16次,并对每次督查结果做好记录,对督查结果每周进行通报。2、教学秩序督查结果作为学院年终考评及各类评优的重要参考。三、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教学活动(A)、考试与成绩管理(B)、教学管理(C)、教学保障(D)四类。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和产生的后果,分为三个级别:一级(I)重大教学事故,二级(II)严重
2、教学事故,三级(III) 一般教学事故。四、教学事故处理1、针对个人出现的教学事故处理方式为(以一个自然年为计算单位):发生1次三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在学院内通报批评;发生1次二级或2次三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在全院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1000元绩效工资;发生1次一级或2次二级或3次三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在全院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2000元绩效工资,责任人当年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2、由学校教务处检查确定的教学事故按“教务处下文”进行处理。3、对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或个人取消当学年学校和学院所有评优资格。五、教学事故处理程序1、教学事故发生后,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了解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及影响
3、,形成处理意见并填写音乐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批表报教学副院长。由教学副院长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2、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教学事故情节签注拟处理意见后下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3、若责任人对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标准对照表附件2:音乐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批表音乐学院8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标准对照表教学活动类(A)编码事故特征级别A1教师或教职工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对教学工作安排造成影响IIIA2教师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课2学时II教师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课2学时
4、以上IA3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擅自请人代课IIIA4在讲课中散布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言论IA5未经批准,随意减少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1/4以上IIA6教学过程中有失教师礼仪,用污言秽语辱骂学生或对学生实施体罚IIA7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III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及以上IIA8教师衣着不整,穿背心或拖鞋上课(特殊情况除外)IIIA9因错误操作,造成教室设施、实验设备等公共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的III因错误操作,造成教室设施、实验设备等公共财产损失1000-5000元的II因错误操作,造成教室设施、实验设备等公共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IA10教师在上课时
5、随意使用或接听通讯工具III教师在上课时随意使用或接听通讯工具5分钟及以上IIAll教师教学准备不充分而延误上课10分钟及以上IIIA12未按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或未按要求批改作业IIIA13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带队老师工作期间擅自离岗II实验、实习实训1、社会实践带队老师不按照要求进行指导、管理IIIA14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经认定存在伪造数据或抄袭IIA15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环节未严格把关,让不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通过,经认定属实IIA16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不到位,造成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不规范,文档装订整理不符合要求等,经认定质量差IIIA17教师不履行职责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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