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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总平面布局1一般规定(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2)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场内临时道路。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4)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
2、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5)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7)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To2 .防火间距(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IO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
3、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名称间距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办公用房、宿舍44557710发电机房、变配电房44557715可燃材料库房55557710厨房操作间、锅炉房55557710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777771010固
4、定动火作业场7777101012易燃、易爆物品库房10101010101212注: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3 .消防车道(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2)临时消
5、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X12m的回车场。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o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3)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上述第2条的要求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下述第4条的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