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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为了切实推进与完善学分制改革,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作用,根据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导师任职资格本科生导师工作作为我院教师的本职工作,符合资格的教师必须担任导师。L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品德端正,作风正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3导师原则上由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有较强业务指导能力的专业教师担任。特殊情况下,也可选择熟悉本专业教学情况,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且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政治辅导员、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兼任导师
2、。二、导师的工作职责导师必须熟悉本专业的培养定位、培养方案以及各门课程在专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知晓并执行学校的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志趣爱好等特征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真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具体职责如下:介绍专业研究内容、现状与发展方向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结构。2 .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指导学生设计学习进程、安排修读计划和选课计划,修读相关学分。3 .指导和督促学生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力和方法,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成才目标。关心学生的在校学习成绩,对有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督促其认真学习,早日重修未通过课程成绩
3、,修完培养方案所要求学分。4 .指导学生就业,讲解就业政策,帮助学生进行创业及就业。5 .每学期开学完成学生读书笔记评分工作,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6 .导师每学期开学初须与学生见面,平均每学期与学生见面不低于二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分散指导平均每学期一次以上。7 .导师应认真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填写音乐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三、导师的管理L为了加强导师工作的管理,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教科办和学工办具体负责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指导委员会。音乐学院导师制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张礼慧 副主任:郑华 文琪成员:程新平齐江文琪王华唐力生肖晓莲董毅刘天学沈秋鸿崔凤明
4、程小诗2 .实行导师聘任制,建立导师例会制度。3 .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协调、布置、检查有关工作,并定期就导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4 .每名导师指导学生原则上不应超过40人。经考核合格的导师按1学时/生/学期计入年度教师工作量。5 .学院应建立导师工作档案,纳入教师教学工作档案统一管理。四、导师的考核1 .学院定期对导师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考核与奖励。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查结果记入教师教学工作档案。2 .考核方式:(一)实际业绩部分:每学年结束由导师填写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业绩表(附件1),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指导委员会按导师工作的基本职责,从导师指导活动的数量和效果、工作记录等方面进行考
5、核评分。该项占比70%。具体量化评分(1)按时完成指导导师每学期开学初须与学生见面。除选课时间外,平均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一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分散指导平均每学期一次以上,并按时上交指导记录。(40分)未达到指导次数要求按比例进行扣分,未按时上交指导记录每次扣5分。(2)思想引导(该项总分10分)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培养学生,实现教书育人。所指导学生受校级及以上处分则按受处分人数比例进行扣分,如指导人数为10人,受处分人数为2,则该项扣分2/10*10=2分,该项得分为10-2=8分。(3)学业指导(该项总分30分)a.介绍专业研究内容、现状与发展方向以及
6、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结构。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指导学生设计学习进程、安排修读计划和选课计划,修读相关学分。指导和督促学生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力和方法,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成才目标。关心学生的在校学习成绩,对有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督促其认真学习,早日重修未通过课程成绩,修完培养方案所要求学分。(20分)所指导学生未按时毕业则按未毕业人数比例进行该项扣分。b .督促指导学生完成读书学分的修读,完成学生读书学分和创新学分认定工作。(10分)所指导学生未按时完成读书学分修读则按未按时完成读书学分修读人数比例进行该项扣分。(4)创业就业促进(该项总分20分)导师应指导
7、学生参加院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活动,讲解就业政策,指导毕业年级学生就业。所指导学生未按时创业或就业则按未按时创业或就业人数比例进行该项扣分。(二)学生评价部分:由所指导的每位学生根据其本科生导师的具体指导情况填写本科生导师工作学生评议表(附件2),最终计算学生评议平均分。该项占比30%。(三)学院结合前两部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总分85分),合格(85分总分260分)和不合格(总分60分)。每年学院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本科生导师,上报学校进行奖励。3,导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评优的依据。4.对考核不合格的导师,从其教学质量津贴
8、中扣除其导师津贴。五、导师制实施安排1 .实施程序:学院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导师名单,组织教师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最终确定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2 .时间安排:每年10月中旬学院完成导师聘任工作,并将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存档。本细则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附件:1 .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业绩表2 .本科生导师工作学生评议表3 .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汇总表音乐学院6附件2: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业绩表所在学院: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 名性 另职 称学 历研究方向指导学生人数实际业绩(实际业绩:包括对日常工作的记录,指导活动的数量和效果等相关情况)教师签名:年 月 日实际业绩学院评分(100分):
9、本科生导师工作学生评议表评价导师: 填表日期:考核项目对导师的评价得分向学生介绍专业现状、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结构(15分)向学生宣传和解释我校学分制的相关文件,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选课计划、指导选课(15分)引导学生培养良好学习习惯、能力和方法(20分)是否经常与学生联系,指导相关课程学分学习,解决专业学习中遇到的问题(20分)是否按时完成读书学分评分,创新学分认定工作(20分)是否讲解结业政策,指导学生就业(1()分)备注合计(总分):分备注:1.评价总分不能高于98分,高于98分为无效评分2.该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客观公正的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进行评价和评分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汇总表所在学院:填表日期:姓名性别职称学历研究方向指导学生人数考核测评结果实际业绩:分学生评议:分总分(实际业绩50%+学生评价50%) : 分结论: (填优秀、合格、不合格)(注:优秀285分,85分合格260分,不合格60分)单位考核意见学院领导(签名)(学院盖章)年 月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