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浙江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浙江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旅游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3)33号)等精神,结合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和我省旅游发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统筹用于支持全省加强旅游
2、事业建设、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施期限为三年,到期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应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第四条专项资金应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旅游事业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合理安排使用,符合我省旅游发展规划。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遵循省级引导、统筹规划、聚焦重点、讲究绩效的原则,对山区26县、海岛偏远地区予以倾斜支持。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共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审核、资金下达,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制定工作
3、方案和规划,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资金的申报;提出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和分配建议,并提供相关因素测算数据,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按要求分解设置市县绩效目标并提交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并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事中事后监督检杳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建立项目储备库,共同做好专项资金下达后的项目报备、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具体工作。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并接受财政、审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监督。第二章预算、分配与下达第七条专项
4、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一)业务因素(70分)。1 .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情况(权重10分)。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统计公布的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投资推进综合评价指数测算。2 .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权重10分)。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各地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测算。3 .国家级重点旅游品牌创建情况(权重20分)。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国家重大旅游品牌数量平均分配权重,根据各品牌创建单位数量测算。目前列入分配因素的品牌包括: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全国旅游商品大赛奖项、全国导游大赛奖项、国家旅
5、游宣传推广精品项目等。4 .全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权重20分)。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文化和旅游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分配。年度具体分配因素及指标、权重由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商定。5 .全省红色旅游建设情况(权重10分)。根据我省各地红色旅游发展综合成效测算平均分配权重,包括: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数量、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数量、省级以上红色旅游教育基地数量等。(二)财力因素(30分)。按两类六档财力转移支付系数计算。某市、县(市、区)补助资金额度=某市、县(市、区)分配因素得分/E各市、县(市、区)分配因素得分*省补助资金总额。第八条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旅游工作重点任务,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旅游 发展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