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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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全省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审慎适度、依法依规、过惩相当、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内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评价、应用等管理工作。二、职责分工(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地方
2、铁路与城际轨道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归集监督检查活动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和省级其他监督部门提供的相关信用信息,认定、发布、应用全省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辖区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增项目基础信息审核,归集监督检查活动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和市级其他监督部门提供的相关信用信息,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三)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负责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录入项目建设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三、信用信息主要内容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不良信息和守信信息。(一)基础信息主要包括:施工企业名称、资质等级等施工企
3、业基础信息;浙江省内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建设工程项目代码、技术等级、标段设置、合同金额等项目基础信息。(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1 .行政处罚信息;2 .司法生效判决认定的不良信息;3 .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4 .行政强制信息;5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或者规定认定的严重失信名单信息;6 .行政检查、有关合同履行不良信息;7 .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不良信息;8 .其他依法依规认定的不良信息。(三)守信信息主要包括:抢险救灾相关嘉奖、工程质量奖项、标准化建设成果,以及其他省级以上表彰通报认定的激励性信息。四、参评项目范围省内所有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生产
4、安全事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不良行为的,均按信用评价负面清单进行动态管理(详见附件1)。评价年度内,施工时间不少于4个月的地方铁路站前工程、城际轨道线下工程施工标段所涉施工企业;施工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地方铁路站后工程、城际轨道线上工程施工标段所涉施工企业,被认定发生负面清单情形的施工企业,列入参评范围。五、信用评价规则(一)施工企业信用计分规则信用评价得分包含基础信用分和信用附加分。基础信用分满分为IOO分,信用附加分最高为2分。信用评价以项目标段为评价单元进行评分。单个参评项目的初始信用分为100分,按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累计扣分后,得到单个参评项目的信用评分。所有参评项目
5、信用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单位的基础信用分。信用附加分通过其在省内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建设项目中的守信信息取得。信用评价具体标准见附件2o(三)特别规定1 .项目参建过程中,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方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的,直接责任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对非直接责任方予以一定信用扣分;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方发生其他不良行为的,仅对直接责任方予以信用扣分。2 .施工企业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被动态调整后,有参评项目的仍需进行信用评分;得出的评价得分与动态调整结果进行比较,最终信用等级不得高于动态调整后信用等级。六、信用等级(一)信用等级划分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其中:同一施
6、工企业以不同资质分别参建不同项目(标段)时,按不同资质分别评价确定信用等级。评价得分95分及以上的为AA级,信用好;85-95分(不含)为A级,信用较好;75-85分(不含)为B级,信用一般;60-75分(不含)为C级,信用较差;60分(不含)以下为D级,信用差。施工企业在任一参评项目的信用评分低于75分的,当期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施工企业有两个以上参评项目的信用评分低于75分的,当期信用等级最高为B级。施工企业首次参评,或者原有信用等级失效后再次参评,或者发生负面清单所列行为动态调整到期后仍在参评范围内的,12个月内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二)信用等级确定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实行“信息实时录入、
7、等级年度发布、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年度信用等级在下一年的6月份发布。信用等级确定后施工企业不再有参评项目的,原信用等级延续12个月,但因负面清单动态调整至影响期结束的除外。信用等级确定后,施工企业更名或者资质升级的,当期信用等级不变。施工企业发生分立的,承继资质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按B级认定,但分立前原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低于B级的,按分立前原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确定。施工企业发生合并重组的,合并后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按合并前原各施工企业中的最低信用等级确定。七、信用评价流程(一)评价信息录入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办理监督手续后及时录入项目及施工企业基础信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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