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林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河南省林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助力生态强省建设、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88号)、国家林草局关于开展林草科技服务助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科推字(2023)1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林业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一定条件、程序选派,围绕林业产业和科技需求,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林业特色产业开发的科技人员。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项目带
2、动原则。以实施项目为载体开展精准技术服务,加速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二)坚持双向选择原则。按照专业对口、供需对接,根据基层需求和科技人员专长,精准开展林业科技服务。(三)坚持分级管理原则。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选派、管理本级林业科技特派员。(四)坚持增收增效原则。把先进实用技术应用到林业产业和项目中,努力提升质量、增加经济效益。(五)坚持突出重点原则。把握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强化造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培育、病虫害综合防治等领域技术支撑服务。第二章选派条件和程序第四条林业科技特派员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科技事业。(二)从事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林业教学等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三)爱岗敬业,能合理安排时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四)身体健康,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第五条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中选派。第六条承担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推广等科技项目(含科技兴林项目)的团队,项目经费在20万元以上的,应组建4人以上的林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原则上对口服务1个县的一个产业;项目经费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应选派1-3名林业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对口服务2
4、个示范点。第七条服务期限原则上2年,实行动态管理,鼓励连选、连派、连任。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30天或年服务总次数不少于10次。第八条林业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一)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征集、提出本地的基层科技需求和主导产业名录。(二)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要本人主动申请(提出本人的专业特长、服务产业和地点的意向),所在单位组织推荐,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为拟派人选。(三)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自愿互利、双向选择的要求,进行双向配对、项目对接,提出选派意见。(四)按管理权限,林业主管部门、技术需求单位与科技特派员(包括特派员服务团)及派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第三章工作主要职责第九条林业科技特派员职责(一
5、)指导实施科技项目与技术研究。深入基层一线合作研发新技术、培育新品种。(二)开展技术示范推广。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提高基层林业产业创新水平。(三)开展科普宣传和人才培训。采取手把手教、集中授课、视频互动、现场传授等方式,开展林业科普知识宣传和科技培训,培养当地技术骨干和乡土专家。第十条林业主管部门职责(一)省林业局负责对全省林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激励,组织林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和表彰奖励工作。(二)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林业科技特派员备案材料初步审核,做好上下沟通、选派对接和协调管理。(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征集辖区内基层单位的精准技术需求,协助做好
6、林业科技特派员选派与管理,负责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包括乡土专家)的组织联系,对科技特派员服务效果进行基层评估。第十一条林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职责(一)对开展科技服务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二)应将林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三)负责对本单位林业科技特派员进行聘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并为聘期内的科技特派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四)支持科技人员到基层开展服务与创新创业,协助省林业局做好林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等工作,将其工作业绩纳入本单位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二条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协议任务完成情
7、况、服务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和成效。第十三条考核评价按照省、市、县分级进行,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20%。考核结果优秀的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在申报科技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取消林业科技特派员资格,并两年内禁止申报林业科技项目。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强化资金扶持。各地要将林业科技特派员支持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对科技特派员和特派员服务团按照职责任务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发挥好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引导作用、省财政科技兴林项目的示范作用。第十六条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特派员、特派员服务团及派出单位等,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林业科技特派员合作研发成果,符合报奖条件的可优先推报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或梁希奖。落实科技特派员享受职称加分、抵扣教学任务等激励举措。第十七条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大力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激励更多的科技人员踊跃参与,引导更多的科技特派员扎根基层创新创业。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林业局负责解释,市、县林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省林业科技特派员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