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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寿光市皓宇化工有限公司沥青存储配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寿光市皓宇化工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06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寿光市皓宇化工有限公司沥青存储配送项目项目代码2304-370783-89-01-31247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台头镇三号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2000米路北地理坐标北纬37。134.399”;东经118。4132.787”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G5920通用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热力生产和供应:四H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
2、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J、时(0.7兆瓦)以上的、通用仓储: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通用仓储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性质0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4-370783-89-01-312475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面积(m2)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对照潍坊市生态红线规划图(详见附图4),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项目用水、用电均来自市政配套设施,不直接取用自然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三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度潍坊市“三线一单”调整
5、更新成果的通知(潍环委办发(2023)4号),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78320005,为重点管控单元,详见下表。表1-1关于发布2023年度潍坊市“三线一单”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潍环委办发(2023)4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土地用途。2 .一般生态空间内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3 .限制重污染产业布局,严控重污染企业规模,谨防
6、区域内大规模污染物排放,执行最高等级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4 .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执行国家、省、市湿地公园的有关规定。5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控制在非禁养区内。6 .该单元内有县级批复园区,应按照园区的准入条件、行业准入规范及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要求确定入园项目。1、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2、本项目不在一般生态空间内。3、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4、本项目不位于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5、本项目本项目不从事畜禽规模养殖。
7、6、本项目不属于第6条(本项目为通用仓储业,不是生产型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逐步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车,严格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门槛,加快高排放老旧机械淘汰,鼓励机械“油改电”;加强城镇生活源污染防治,餐饮服务业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汽修、干洗等行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2 .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减少化肥
8、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靠近城镇(工业园区)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管网覆盖不到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小型湿地,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排污许可制。3 .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执行国家、省、市湿地公园的有关规定。1、本企业承诺根据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根据要求进行监测。严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
9、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本项目不使用化肥及农药。3、本项目不位于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环境风险防控1 .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辖区内应急减排或差异化管控。2 .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标准,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和限制使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3 .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执行国家、省、市湿地公园的有关规定。4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内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
10、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1、根据重污染天气要求进行相应的停产、限产等。2、本项目不使用农药。3、本项目不位于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4、本项目危废库、化粪池基础、沥青储罐区、装卸车区、应急事故池均做好防渗防腐处理,项目采取相应土壤保护和分区防护措施后无土壤污染途径。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持续降低工业企
11、业(园区)单位GDP能耗及煤耗。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2 .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3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要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1、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降低使用能耗。项目办公区冬季采暖由空调提供。2、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3、本项目不从事畜禽规模养殖。二、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符合性分析
12、表1-2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登记管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登记手续。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依法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
13、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为通用仓储业,不属于工业企业。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固废、噪声经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企业承诺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
14、物。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中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与鲁发改工业202334号中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符合性一览表序号相关条文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I“两高
15、”项目清单共16个产业分类: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铸造用生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本项目不在“两高”项目清单16个产业分类范围内。符合四、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五、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用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用地项目类别,亦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禁止用地项目类别,属于允许类项目。寿光市皓宇化工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台头镇三号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2000米路北。项目厂区东侧为寿光市晟杰兰木业公司,西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三号路,北侧为乡村道路和农田,交通较为便利。周边I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负荷较轻,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寿光市皓宇化工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