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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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学院xx-xx学年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开展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是激发我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调动我院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依据教学优秀奖评选及奖励办法(重师教发(2014) 8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规范我院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一、申报评选范围教学优秀奖的评选范围限于我院承担本专科课程(含通识课、专业课)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二、评选条件及评选计分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致力于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凡是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报条件。1 .不服从本单位统筹安排的教学任务;2 .曾发生过教学事故;3 ,任课期间非公事请假累计2周以上;4.不按规定或未经严格审批手续随意缩减教学内容、更改教学进度;5.教学文件(含教案、讲稿、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志等)不齐全或未按照规定上交。评选计分计分从教学质量评分、科研两部分进行计分,占比分别为80%,20%;教学质量评分取近两学年4学期教学质量评分的平均分。科研量化取近两学年4学期的科研成果,参考科研工作量化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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