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邑制封君制的形成与演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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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邑制,封君制的形成与演变画历史漫谈君2019-08-25 16:27:00一食邑制简介食邑制度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是在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宗法分封制度崩溃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一种诸侯封给手下卿大夫作为世袭的田邑(封地)的新的等级制度,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需求。这种分封以宗法制度为依据,受封之人,享有在自己的食邑内的权利,比如统治权。食邑又称采邑,采,官也,因官食地,故日采地。食邑是卿大夫的私人领地,相当于国中之国。孔子所说的有国有家者,食邑的自治程度很高,食邑之内,卿大夫可以设立官职,组建军队,也可以征收赋税和徭役。食邑制度是一种奖励军功的制度,无论贵族还是庶人,甚至刑徒和奴隶,通过在战场建功立
2、业,都有机会被赐爵获封。在宗法制度下,封爵要看血缘关系,功劳的大小决定食邑封爵的程度,这就给了下层人民晋升上层的机会,促进了社会流动,同时也淘汰了部分尸位素餐的贵族,为地主阶级注入了新鲜血液。所以,食邑制度的以功劳封爵的原则,不得不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举例来说,晋定公时,规定克敌者,上大夫授县,下大夫受郡,土田十万,这说明在春秋时期,就有以军功为标准赐予封地的制度了,虽然这个制度还相对不太公平上大夫,下大夫和土须根据不同标准。秦法斩首多为上功。谓斩一人首赐爵一级,故谓秦首功之国也。军功是获得食邑的一个重要途径。但除了军功之外,商君书说:周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
3、田禄,这是鼓励举报,以犯罪之人原有食邑赏赐给举报者。同时,食邑也有可能会被剥夺或者易主,前提是主人犯了罪。战国四公子之一的春申君被李园杀害后,尽灭春申君之族,收其食邑。如果抓获重要人物,也能获得食邑。比如秦国曾经悬赏,能抓住秦国叛将樊于期者,赏金千金,邑万家。二食邑与封君食邑制度是和战国时期封君制紧密相联的。战国时的君是卿大夫的一种新的爵号,仪礼上说: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日君。战国中期之后,封君是一个普遍现象,比如战国四大公子孟尝君、春申君、信陵君、平原君都是封君,各国封君总共可达百余人。这些封君,要么因功受封,要么是因诸侯宗室的身份而受封。食邑制和封君制不相互制约,均独立,封君中,有
4、的没有食邑,也有些享有食邑的贵族没有封君。相比封君,食邑更容易一些,只要立有一定的战功,或者达到一定的职位,就有可能享有食邑。如陈戴任齐国的W,并不是封君,但有食邑。秦国在商鞅变法中就规定,只要军功达到五大夫 一级,则食邑三百户。战国时期的封君,食邑,相当于现在的承包,仅享受租税之权,但没有所食邑的土地所有权和治民之权。这种制度只是一种变相的奖励制度或者说奖俸制度,虽在一定程度上自治,但其自治程度实属有限,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的制约。西周时的分封制,其自治程度高,各诸侯享有充分而完整的权力,从而导致了强大的地方分权存在,影响了天子之权,并逐渐发展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即春秋战国这一乱世局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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