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学院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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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学院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团费收缴(一)团员必须按月向所在团支部交纳团费;团支部应定期向所在团总支上缴团费;团总支于每学期末(6月30日及12月31日之前)向团委上缴团费,分别上缴当年
2、1月至6月、7月至12月的团费。各级团组织要按时做好团费的收缴工作,不得拖缴或预缴。(二)按照团中央规定,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教职工团员每月团费交纳额度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缴纳团费,具体标准按团中央规定执行。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三)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四)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团总支审核,校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五)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
3、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但不得预交团费。(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七)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工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A)团组织所收缴团费全部上缴校团委,不得擅自留用。校院团委每年按照规定比例向团市委上缴团费,对留存团费进行管理。(九)团组织在上缴团费的同时,提交填写完整的团费收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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