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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一事一议操作指南1范围本文件明确了村级事务一事一议基本原则,并规定了术语和定义、议事内容、议事发起、议事程序以及申报审核。本文件适用于村级事务一事一议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术语与定义以下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1 一事一议涉及到村级的重大事项,应先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确定议题或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给村民或村民代表进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1.2 筹资筹劳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应
2、按照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4基本原则4. 1村民自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村民的意愿为基础,应尊重村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命定。5. 2直接受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事项的受益主体与议事主体、出资出劳主体相对应,即谁受益、谁议事、谁投入。6. 3量力而行确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事项、数额,应充分考虑绝大多数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筹资数额和筹劳数量较大的事项可制定规划,分年议事,分步实施。7. 4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事项、数额等,应按规定的民主程序议事,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充分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4.5合理限额。筹资筹劳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3、和农民承受能力,分地区制定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村民每年人均筹资额、人均筹劳量不能超过省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5议事内容村级-一事一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一植树造林; 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 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 其他公益事业项目。6议事发起1.1 发起人“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发起人即议事会的组织者,召开议事会必须有一名或多名发起人。发起人应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自然村)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倡议。议事会发起者的人数:议事会的发起人可以一个,也可以一人倡议,数人支持。6. 2事项选择“一事一议”事项选择应符合群众需求,议事会群众参会踊跃,方便
4、意见统一。6 .3直接受益“一事一议”议事会的范围应按照直接受益原则,无论是大于或者小于行政区,只要属于受益范围的群众,动员受益群众广泛参与。7议事程序6.1 事项征集。发起人要广泛征集受益群众“一事一议”事项,从群众的意见中梳理出群众要求最强烈、范围最广、投资投工额度与当地村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议题。7 .2征求意见。发起人应广泛的征求意见受益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反映,以便在议事会上能首先获得大部分群众的支持。8 .3会前准备。发起人充分议事会材料,将需要交议事会讨论的事项包括:建设内容、投工投资数额、工程建设负责人、建设时间、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工程运行管理等整理成条,以备提交会议讨论。9
5、.4会议通知。发起人发“一事一议”议事会会议通知,应将会议的目的、地点、时间、通知到各受益农户。7. 5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介绍议事讨论的事项基本情况;参加议事会受益群众充分协商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一表决,议事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用“同意”或“不同意”表示各户意见。一当议定的事项比较简单时,不用文字记载,靠村民相互之间的信任自觉执行;复杂的事项形成决议后参会人要签名确认,然后按决议执行。7.6会议执行。议事程序完成后,将议定的事项交会议推荐的负责人执行。8申报审核8.1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议论通过,报乡(镇)农经站审核后,由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8.2筹集额度严格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每年每个劳动力筹劳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经批准后的筹集额度农民负担监督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监督卡由村委会组织发放到农户,并张榜公布,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8.3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