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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教师授课质量直接关系到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促进任课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更好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价办法。一、指导思想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促进教师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环节,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内容,提高课堂讲授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课程教学目标的有效实现;为教学管理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教学现状提供信息,促进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二、评价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生评价为主,教学督导评价及学院同行评价为辅的原则进行。坚持“科学、规范、公
2、开、公正”和“实事求是”,注重评价的导向性、可操作性。三、评价组织实施(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承担我院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包括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开设出的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及教师教育课程等各类课程授课教师。(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师德师风评价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1 .师德师风评价以评价教师教学态度、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等方面为主。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形式为学生评价、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评价和学院同行评价等。学生评教以评价教师的教学内容、方法和效果等方面为主。作为一种常规性教学质量监控方式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评价和学院同行听课评价以评价教师的
3、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为主。学院督导和学院同行每次听课形成相关记录并填写音乐学院听课记录表(见附件1),每学期听课结束交学院教科办存档。四、评价数据处理1、评价数据(一)师德师风评价数据为学校教务系统学生网上评教(理论大课)或学院组织学生评教(技能小课)的平均得分。(二)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数据为教务系统学生网上评教(理论大课)或学院组织学生评教(技能小课)的平均得分(占比70%)加上学院评价数据(占比30%) o(三)技能小课评教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评教,评分最高分不得高于98分,高于98分为无效评分。评教人数大于等于5人的评教数据需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如出现与评教平均分偏差过大的评
4、分需由教学督导委员会了解情况,判定该评分是否有效。(四)学院评价数据由同行评价、督导听课评价两部分构成。占比分别为40%和60% o同行评价数据由同行听课评价和教研室评价两部分构成,占比分别为30%和70%o该项数据由教研室主任提供,该项得分教研室教师优秀比例不得超过60%。同行听课评价每学期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公开课,全体教研室教师打分的平均分为数据来源。时间统一在每学期第3-12周内教研室活动组织完成。教研室评价数据可参考教研室活动考勤,教学工作量,安排工作完成情况几个方面进行打分。具体量化:总分100分。教研室活动考勤占比40%,满分30分;教学工作量占比30%,满分40分;
5、安排工作完成情况占比30%,满分30分。1、教研室活动无故未到1次扣10分,请假(公假、产假除外,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未到1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2分。2、教学工作量按本教研室平均教学工作量为依据。例如本教研室平均教学工作量为10,则每个教学工作量分值为3分,足额完成则该项得分30分,因教师个人原因不足则按1个教学工作量扣3分进行扣分。3、按时优质完成教研室安排的各项工作,该项得满分30分,不服从教研室安排工作的1次扣10分,未按时完成或完成不符合要求1次扣5分。督导听课评价数据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供数据,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依据教科办听课安排对教师进行听课。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在听课后要
6、填写音乐学院听课记录表并对所听教师上课情况进行评级。在每学期第16周前将本学期“听课记录表”交到教科办存档。如有教师对委员评级有异议,可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另安排“听课小组”对该教师上课录像进行重新评级,以该听课小组给出评分为最终评级。(五)教师发生教学事故则按教学事故等级对教学质量评价得分总分上进行减分,I级教学事故减15分/次,II级教学事故减10分/次,III级教学事故减5分/次,减分按发生教学事故次数累加。(六)如有学生反映教师师德师风或教学质量存在问题,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了解情况或对该教师进行听课,如情况属实,则对该教师师德师风或教学质量评分总分上进行酌情扣分。(七)如教师参加了各
7、级赛课活动获得奖项,则按奖项级别在总分上进行加分。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4分,三等3分;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五、评价结果运用评价质量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价数据三90分为优秀;90分评价数据275分为良好;75分评价数据三60分为为合格;评价数据60分为不合格。(一)评价结果是教师岗位聘任、年度考评、教学项目申报等资格审查和评审的重要依据。(二)评价结果是教师晋升职称考核的重要内容。(三)评价结果是参与教学奖励评审的重要依据。(四)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年终考核不合格。本细则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附件:1.音乐学院听课记录
8、表2.音乐学院教师教学情况学院同行评价用表8音乐学院听课记录表课程名称: 授课专业年级:教师姓名: 所属教研室:授课R期 时间地点:听课类别:督导课 新开课 开新课 精品课程 申报职称跟踪听课 教学观摩课序号评课细则分值优良中合格不合格1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充实,容量、深度适宜,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3030-2726-2423-2120-1817-02教材处理得当,重难点突出,知识点讲授准确。2020-1817-1615-1413-1211-03注重教学方法的探索与改革,能激发兴趣,启迪思维,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教学媒体运用得当,能有效辅助学生学习。2020-1817-1615-
9、1413-1211-04教学环节组织合理,注重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师生互动良好。2020-1817-1615-1413-1211-05教态自然,评议准确生动,普通话流畅,逻辑清晰,板书整洁,教师素质良好。1010-98765-0综合评价授课水平及建议评价等级(参考)优(100-90): A+AA-级;良(89-80) : B+BB-级;中(79-70) : C+CC-级;合格(69-60) : D+DD一级;不合格(60分以下):E级;评价等级:级。建议:听课人备注:有以下任一情况者,评分即为不合格:1.有思想性、知识性错误;2.教师有不尊重学生的行为;3. 50岁以下教师不使用普通话。附件2音乐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院同行评价表所在教研室:序号教师姓名同行评价得分备注同行听课评分(70%)教研室评分(30%)行价终分同评最得教研室活动考勤(30%)教学工作量(40%)完成教研室工作(30%)教研室评分最终得分12345678910111213141516注:评分以百分制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