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教学安排及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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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学院教学安排及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一、课程安排管理课程安排由教学副院长牵头,各教研室主任参与,教科办负责具体安排。应协调好理论课与师范技能课程及技能小课关系,舞蹈钢琴伴奏与钢琴教研室间关系,本专科与研究生课程安排。课程安排要合理、符合教学规律,排课节次、排课时间应符合如下要求:L应考虑教师、学生每天的课时负担,每个教学班级每天不超过8学时,每周不能超过30学时。2 .教师周课时不能超过16节(技能小课周课时不能超过22节),理论大课每天授课不超过6学时,技能小课每天授课不超过8学时。3 .每个教学班白天必须有课,夜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科基础课。周四下午不得排课。课程时间安排应严格按“作息时间表”
2、进行安排,见附件1。4 .双肩挑行政领导可选择行政岗或教学岗,行政岗参照行政人员执行,教学岗需承担小于每周6课时的教学任务。周课时6以上部分按超课时计算,不得超过周课时10。5 .行政人员每周课时不能超过4课时,课时费按超课时计酬,且尽量安排在非上班时间。二、教学工作量涵盖内容及计算办法:1 .教学工作量。含为我院本学生及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上课的课时量。硕士研究生课时系数为L2,理论大课100人及以下系数为1, 100人以上为1.1;技能小课、舞蹈课钢琴伴奏课系数为0.7;小组课时系数为0. 8。开设校通识选修课计入教学工作量,但课时津贴由教务处发放。2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实习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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