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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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浙有善育”服务,促进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加速度、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一、实施对象普惠托育服务是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的、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本办法所称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是指已备案或登记并经县卫生健康局认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办托主体包括街道社区、社会力量、单位或园区楼宇、幼儿园等。二、基本条件普惠性托育机构应具备基本条件,包含收费水平、收费行为和服务质量等三个方面。(一)合理定价,突出普惠普惠性托育服务要合理定价,突出体现普惠特
2、性,机构收费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格。每人每月托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下同),不高于申请认定上一年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按上一年我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折算到月)。(二)规范收费,公开透明普惠性托育机构应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开具发票收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应当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托育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5个月,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家长缴费,账目每月公布。(三)保证质量,强化服务普惠性托育机构应把保护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
3、全措施和应急反应机制,对婴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承担保护责任。做好婴幼儿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和园所卫生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安排一日生活,重视婴幼儿情绪变化,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绪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三、认定程序(一)申请认定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部),可自愿向县卫生健康局申请认定。申请材料包括申报书、相关办托证件资料、拟实施的收托标准等。新备案机构在备案时即可同步申请认定。(二)审核公示县卫生健康局对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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