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总包合同谈判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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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包合同谈判二。二O年十月第一部分合同谈判底线篇1一、局营销立项底线2二、局实质评审条款3三、局重大风险合同条款3第二部分合同谈判要素篇5第三部分合同谈判实务篇13一、合同谈判实例分享14二、战略合作客户合同条款梳理27第一部合合同篌判我我篇令局营销立项底线令局实质评审条款。局重大风险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谈判底线篇开展总包合同谈判工作,首先要熟悉并落实局总包合同签约质量管控的基本要求,把触碰相关管控要求的合同条款作为谈判重点。扃营销底发(严格禁止)局实质评审条款(力争优化)局重大风险条款(局总包合同管理“三层防线”)一、局营销立项底线序号内容备注1月进度付款低于70%(基础设施项目低于65%)
2、,形象节点付款低于75%(基础设施项目低于70%)或节点时间超过3个月以下类型项目付款条件可酌情下浮5%-10%:1、后期主要节点付款好的项目(工程主体封顶付款80%,竣工验收付款85%,结算付款95%及以上);2、大客户项目;3、二次客户项目;4、符合局战略定位及新领域项目。2单项合同额低于2亿元(中西部地区及市政类项目低于1亿元),专业工程低于1千万元以下类型项目不受合同额度限制:1付款条件好的项目(月进度付款75%,主体封顶付款80%,竣工验收85%,结算付款95%及以上);2、大客户项目;3、二次客户项目;4、符合局战略定位及新领域项目;5、重大项目的前期工程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4收取
3、现金履约保证金额度小或时间短或保证金双控等项目,经评审后除外5违反局相关规定的非现金收款上述条款为局营销立项底线条款,原则上禁止承接突破营销底线的总包项目。若拟承接项目总包合同条款触碰局营销立项底线,则必须在招投标阶段予以优化,否则,需走市场部特殊项目营销授权联签流程,具体按市场部要求执行。对于触碰营销底线且未完成特殊项目营销授权联签流程的总包合同,公司合约法务部一律不发起合同评审及用印流程。二、局实质评审条款符合以下条件的承包合同,由局进行实质评审:(1)股份公司名义合同;(2)融投资项目项下的承包合同;(3)要求我方放弃蔑设工程优先受偿权;(4)非财政/国有资金投资,结算时限超过6个月或未
4、约定。属于局实质评审的,由局相关部门评审及局总经济师审批通过后方可用印;不属于局实质评审的,局合约法务部仅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其评审资料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是否按要求通过公司审批,审查通过的直接进入签约用印程序。三、局重大风险合同条款(1)无预付款或有预付款但分次抵扣情形下,月进度付款低于70%(基础设施项目低于65%)、形象节点付款低于75%(基础设施项目低于70%)或节点的支付间隔超过3个月;竣工验收支付低于85%;(2)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保证,或担保形式为保函但比例超过合同额的10%,或约定保函未经我方同意即可转让;(3)违反相关规定的非现金收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包含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
5、、保理、信用证、以房抵债以及其他非常规支付方式;(4)工期罚款无上限;(5)质量罚款无上限;(6)要求我方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7)固定总价合同且变更签证及主材人工均不调差;(8)任何情形下我方均无停、缓建权利;或停缓建情形下我方无工期顺延且无费用补偿权利;(9)非财政/国有资金投资,结算时限超过6个月或未约定;(IO)投融资项目,承包合同中与股份批复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履行投资变更审批的条款;(H)其他涉及复杂法律关系的合同条款。简单总结上述局底线管控相关要求,总包合同谈判时应注意:非现金收款付款比例低现金担保“八不触碰”放弃优先受偿权结算时限超6个月或未约定工期、质量罚款无上限主材人工均不
6、调差无停、缓建权/索赔权第H禅台合同接判要素篇工程实体令总承包管理责任签约时效合同价格形式令发包人合同变更发包人现场负责人价格调整承包人工程索赔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安全文明费的支付联合体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合同文本变更、签证、索赔价款的支付令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速工验收Q工程概况令竣工结算工程规范、技术标准缺陷责任与保修税金发包人违约责任图纸承包人违约责任合同担保不可抗力合同工期工程保险合同质量标准优先受偿权停缓建权利争议解决方式甲供材合同用印令承包人购买材料联络甲指分包其他合同重大缺陷第二部分合同谈判要素篇本篇重点梳理总包合同基本要素,明确各合同要素常见的谈判要点,为项目开展总包合同谈判工作
7、提供参考。序号谈判要素谈判要点1工程实体应按规定取得合法的立项审批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2签约时效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3发包人(1)发包人主体资格合法性:发包人应具备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特殊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质等;(2)发包人信誉状况:发包人在行业内的口碑、商业信誉;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3)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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