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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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4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民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2023-2025年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3个自治县和7个民族乡特色美丽城乡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民族
2、地区高质量发展以及省级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财政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要求管理,以项目为重点编早编细编实年度预算,坚持“加强统筹、保障重点,提前储备、做实项目,绩效优先、强化应用”的原则,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项目储备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益性、准公益性基础设施,民族特色产业以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项目。具体包括:(一)纳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岭南民族特色高质量发展廊道(即原岭南民族特色文旅廊道)”
3、等规划的建设项目;(二)省级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集中连片民族村寨建设项目(含村内道路、桥梁、排水、照明、停车场等小型公益性设施项目);(四)民族手工业、民族医药种植、养殖等产业发展以及特色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重点项目前期经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的规划研究、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相关工作;(六)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地区发展相关的重点项目。第五条各级民族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项目、谁组织申报”的原则,依托“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开
4、展项目储备,并提前一年组织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等各项工作。(一)发布指南。每年3月底前,省民族宗教委按规定程序发布申报指南,明确下一年入库项目的范围、类别、条件以及申报限额等要求,指导各地谋划储备项目。(二)申报项目。各级民族工作主管部门在5月底前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申报项目,逐级遴选上报,并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民族宗教委。(三)审查项目。省民族宗教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申报入库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四)储备入库。审查通过的项目在6月底前纳入项目库管理,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在预算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补充入库项目的,
5、按照以上程序办理。第六条项目必须具备可执行条件,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建设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必须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落实项目建设所必须的土地、环评等各项要素和手续,做到预算一经批复即可支出使用。第三章预算编制第七条省民族宗教委结合项目储备情况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计划。其中,用于省本级的资金,采用项目制分配,资金全部分配到具体可实施项目;补助县(市)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要素主要包括:(一)项目储备因素,包括经省民族宗教委审查通过的项目金额和比重等,占比60%;(二)使用绩效因素,包括上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绩效评价情况等,占比20%;(三)其他任务因素,如县级承担的考核
6、任务、承担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领域的重点项目、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等,占比20%。第八条省财政厅根据当年度财力情况,综合项目入库、支出执行、绩效评价结果、审计监督意见等,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意见。第九条各级民族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分配的项目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拟纳入预算的项目进行审核:(一)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二)是否符合专项资金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满足资金支持门槛条件;(三)是否体现聚焦、成熟的分配要求;(四)是否违反中央和省的禁止性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政府购买服务等情形。第十条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确定后,省民族宗教委按程序将专项资金分
7、配方案和绩效目标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财政厅,同时报送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分配直达县(市)和省有关项目单位。第十一条经批准后,省本级支出原则上全部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管理。对于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应全部提前下达,县(市)应将资金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并在审查通过的项目中挑选项目进行细化安排。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申报绩效目标(含总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全面合理、可衡量、可达到,由与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以及省级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相关的、可量化评估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绩效指标构成。省民族宗教委办理提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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