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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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粤财行(2023)78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妇联,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妇联:为规范广东省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的规定,省财政厅、省妇联制订了广东省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现予印发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省财政厅、省妇联反映。广东省财政厅广东
2、省妇女联合会2023年8月7日广东省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结合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省财政2023-2025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推进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
3、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因素分配的办法。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牵头拟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汇总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绩效目标等;办理专项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开展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等事务。省妇联全面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对下达市、县(市、区)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负责项目库管理,申报专项资金预算、目录清单、绩效目标,制定明细分配方案;制订下达任务清单,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运行进行日常跟踪监管,组织市、县(市、区
4、)妇联开展绩效自评;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对保留省级审批权限的专项资金,组织项目自评,审批项目及变更事项。第六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将省下达的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全流程规范管理,做好资金下达和拨付工作;接受省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市、县(市、区)妇联承担省级下达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完成省妇联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负责项目储备申报,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加强资金管理,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自评、项目验收考评等工作;接受省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七条项目市、县(市、区)妇联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
5、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第八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用于妇女创业项目贷款贴息、工作经费和回收奖励金等。专项资金按规定计提一定额度的工作经费和回收奖励金。工作经费和回收奖励金由省妇联一并纳入预算细化编制、根据各地实施项目情况下达。(一)项目贷款贴息。贷款扶持的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本地户籍、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妇女。其中,优先考虑致富带头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中有创业意愿和能力及项目的妇女;优先扶持参与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有关工作的妇女。贷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妇女用于生产经营的创
6、业贷款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且符合展期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省财政按最近一个月发布的一年期1PR(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给予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贴息贷款的额度:妇女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由经办金融机构视借款人生产经营项目需要、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另外,每个地级市每年可推荐5-10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女农民合作社和巾帼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的负责人、家庭农场、女专业大户等,给予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贷款用途:用于妇女创业、发展生产等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子女上学等非生产性项目,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二)
7、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各级妇联制作宣传资料,举办会议、培训班,开展调研、审核、评估,对借款人摸底调查、贷款使用全程跟踪以及项目办公经费等。工作经费按照规定的范围开支。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不得将工作经费用于编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个人福利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修缮和其他无关支出。(三)项目回收奖励金。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妇联联合下发的粤财社(2009)326号文有关精神,对项目贷款回收率达95%以上的妇联给予奖励,作为各地工作经费的补充。第九条省妇联严格按照预算法等规定,编制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时
8、,必须与省财政厅充分沟通,编制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年度使用总体计划及提前下达计划。第十条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包括:贷款贴息额度、妇女贷款需求、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完成项目任务情况、贷款回收率、地级市妇联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各地项目资金支持的标准,核定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第十一条各市、县(市、区)妇联提前一年组织专项资金项目论证研究和入库储备,未入库项目不安排预算。入库项目应按程序审批,具备安排预算的条件。对不能在一个年度完成,需要跨年实施的项目,应根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滚动安排,并明确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和阶段性绩效目标,未具备当年支出条件的,不得纳入当年预算安排。项目入库全流程有关申报通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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