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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教工机动车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校园教工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1、教工机动车进校时必须避让学生,进入或离开学校时必须缓速行驶,车速控制在5Kmh以内,禁止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机动车遇到学生时,应让学生让先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行使,防止撞人、撞物,进入学校禁止鸣号。2、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教工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车区域,机动车出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路线,禁止随意停放。3、教工驾驶车辆进出校园,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如长期停车的必须到学校
2、总务处登记备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车辆进行统一管理。4、教工车辆在校内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到总务处,同时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和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相关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按相关法律执行。5、严禁在校园内练车、试车,不得将车交由无驾驶证者驾驶。6、教师开车进出校园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教师个人负责。4、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教工,学校将给予书面整改通知,并将通报批评,如多次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将取消机动车进入校园的资格。8、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一份交车主保管,一份学校留存保管。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
3、31日止。教耿工机动车登记表车主姓名车牌号备注单位盖章:车主签名:日期:日期:*小学教职工校园内机动车通行及停放管理办法为加强校园机动车通行及停放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及公共财物安全,进一步美化校园环境,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安全文明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学校方面:1、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从校园实际情况出发,为教职工自驾车(小汽车和摩托车)提供停放场地,其中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停放于学校教师车棚内,小汽车停放于多功能厅楼前及小区停车场内;2、学校为教职工自驾车提供停放场地时,坚持平等、无偿的原则。当现有场地无法满足教职工自驾车停
4、放需要时,应采取多数教职工认同的方式分配停放场地;3、学校应尽可能地从车辆安全、进出便利方面出发,为教职工自驾车提供相对固定的停放区域。如遇教职工自驾车暂时无法停放或停放场地临时调整,学校应及时通知教职工,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做好协调工作;4、对在校内不按本管理办法行驶或停放自驾车,且告知后拒不改正的教职工,学校有权取消其校内停车的权利;5、学校只提供教职工自驾车停放场地,对车辆(包括车内财物)在校内的损坏或丢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教职工方面:1、在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平等、免费地使用学校提供的自驾车停放场地;2、服从学校相关部门要求,在指定位置停放,严禁随意停放;3、校内停车及车辆任何移
5、动,必须以保证校园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前提。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禁止接送教职工私车进出校园,摩托车等应下车推行。车辆在校内应限速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且禁止鸣喇叭;4、做好自驾车的检测和保养工作,严禁残损或漏油、漏水等故障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证驾驶;严禁在校园内学车、练车;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剧毒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如车主隐瞒或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5、在校内因违反行驶或停放规定,造成他人或集体财产损失的,以及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由车主和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教职工应正确认识学校停车场地的风险,对可能产生的损失必须充分预见和接受,造成的后果由教职工本人自己承担。三、操作办法:1、教职工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学校校务办提出校内停车的申请;2、申请人应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并向学校递交由本人签署的责任书;3、学校根据申请情况,公平地做好校内停车场地的分配工作;4、自本办法公布实施后,再有新车主出现,则提前一周向校务办提出申请备案,并签订责任书。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