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水电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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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水电暖管理办法为保证全校水、电、暖安全正常,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本着节约能源,减少浪费的原则,结合水电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后勤管理处能源科和动力服务中心统称学校水电管理部门。第二条后勤管理处能源科负责学校水电管理、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电、暖收费办法,核定水、电、暖收费价格,核准水、电、暖使用单位(个人),确定有关单位(部门)用水用电指标。第三条动力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水、电、暖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维修、违章查处。并依照上级部门确定的水、电、暖价格计算收取费用。第四条后勤管理处能源科代表学校对水、电、暖系统的保
2、障、运行、维护等进行管理,实施检查和监督。第五条动力服务中心负责全校水、电、暖的供应,水、电、暖系统的运行及水、电、暖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学校供水、供电、供暖范围内的用户,必须由动力服务中心统一校验、安装水电暖汽表,并加铅封。第二章保障运行维护第六条供电系统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动力服务中心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上报给后勤管理处,并发布通知公告,及时维修,保证师生生活和教学用电。第七条水电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市供水、供电、供暖信息。如遇自来水公司停水、供电局停电、热力公司停暖,动力服务中心及时将情况上报给后勤管理处,并应提前24小时发出通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第八条因工程建设(
3、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停暖,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处)应提前向动力服务中心提出,动力服务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应提前做出合理安排,并提前一天公告停水、停电、停暖通知。校内任何施工,造成水电暖设施、管线损坏的,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可同时予以处罚。第九条校内的电路维修及施工一般应安排在休息日进行,实施前应制定妥善的方案,争取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施工,恢复供电。第十条除动力服务中心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停暖。如遇突发性事故需要停水、停电、停暖时,可以立即停水、停电、停暖,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停暖范围,并迅速逐级上报。第三章增(减)容规划
4、第十一条后勤管理处应根据本年度学校建设和发展规划,会同基建处、动力服务中心及时调整、修改,做出全校水、电、暖的增(减)容和整体规划。第十二条校内各部门的新建工程,需将供水、供电、供暖方案报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工程,凡涉及到水、电、暖设施新建或改造,均需将供水、供电、供暖和内部水、电、暖系统改建方案报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接入水、电、暖管网。第十三条学校新建基建项目水、电、暖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由学校统一解决。新建水、电、暖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前,水电管理部门需参与图纸会审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水电管理部门参与施工技术协调,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5、后,基建部门需向水电管理部门各提交一套水电竣工图存档备案。新建水电配套设施在保修期间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保修,保修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交由水电管理部门管理。第十四条更改水电暖线路、设施必须事先将设计图交水电管理部门审核后方能施工。凡未审批私自接用水、电、暖的部门或个人,水电管理部门有权干涉,令其立即停工,并按学校管理规定接受处理。第十五条各部门在购置较大功率电器设备时,需将计划购置设备的数量、功率等报后勤管理处能源科,经能源科对其供用电容量及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核,确定相应供用电方案后方可购买、安装和使用。第十六条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动现有供电线路、上下水和暖气管线。第四章计量收费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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