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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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环保科研项目管理,提升环保科研管理效益,充分发挥环境科研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服务的作用,依据国家和省关于科研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省环保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生态环境厅)立项的环保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从项目申报或招标(竞磋)、审核、立项、中期检查到结题验收等内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保科研项目,是指依据我省环保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省委、省政府环保发展战略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的环境保护领域的科学研究,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研究工作:(一)结合我省实际开展
2、的环境保护总体战略、政策和规划研究;(二)地方环境管理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研究;(三)解决我省重大环境问题的关键性技术研究;(四)环境治理实用技术及应急处理技术开发;(五)其他根据环保工作实际需要开展的科研内容。第四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具体工作由科技与财务处归口,负责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省生态环境厅每年根据年度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重点支持方向(领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布年度环保科研项目申报通知,规定项目范围和领域,作为各单位申报项目的依据。第六条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围绕我省突出
3、环境问题设置若干个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具体流程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一般项目由项目单位申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决策确定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一般项目不超过二年,重点项目不超过三年。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湖南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注册一年以上,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经营状况和资信等级,具备较好的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条件。第八条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人员,并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原则上无其他在研的省级环保科研项目。省生态环境厅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积极
4、参与项目申报,同等条件、同类项目申报时优先考虑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第九条申报单位应填报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1),对项目的实施意义、工作基础、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等进行详细说明。其中如能提供配套经费和其它支持条件的,应做出承诺,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十条省属以上高校、科研院所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科技部门汇总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的申报材料直接报省生态环境厅;其余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的市州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允许项目联合申报。申报方式由排序第一的申报单位性质决定;有申报单位名额限制的,联合申报单位
5、中排序第一的申报单位占该单位名额数。第十一条省生态环境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向委托或择优方式组织科研项目的实施。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二条省生态环境厅对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纳入当年申报项目库。第十三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由评审专家组对项目库中的项目集中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评审。评审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对评审情况及评审结果保密。第十四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年度拟支持项目名单。综合考虑项目重要性、工作量和申报金额等因素,确定项目补助经费。具体项目
6、、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承担人名单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立项。项目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其使用按省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获得项目立项的申报单位应于一个月内与省生态环境厅签订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合同书(附件2),申报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合同者视作自动放弃。合同签订后,申报单位即成为项目承担单位。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源保障。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y1O第十七条对重点项目实施中期评估制度。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应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第十八条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工作需要,对项
7、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实施阶段性检查。第十九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的人事变动、技术路线或研究内容及其它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调整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整。第二十条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开展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申报结题。重点项目验收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一般项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验收。第二十一条验收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非项目承担单位(部门)的专家组成。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验收、固定资产验收以及财务决算。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经费决算表及相关的学术论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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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 生态环境 环保 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