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x
《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基础研究实现高质量发展,强化高校作为科研创新主力军和战略人才培养中坚力量地位,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差异化评价和长周期支持机制,持续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优青基础研究支持计划”)。第二条“优青基础研究支持计划”旨在引导和支持我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围绕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鼓励紧跟科学前沿、重大技术需求和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实践问题,突出自由探索和有组织科研相结合,开展创新性基
2、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优先支持对我省振兴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的战略性、基础性、交叉前沿性研究,加强“从O到I”基础研究,并取得一批原始创新成果。第三条“优青基础研究支持计划”以项目形式开展,针对科学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分类支持。重点项目支持突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融合创新,突出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的重点领域研究;一般项目支持具有稳定、可持续性创新的基础研究。支持范围为财政预算纳入黑龙江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本科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省属高校”)O第四条“优青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实行等额推荐制,每年遴选一次,计划研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第五条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3、以下简称“厅科信处”)负责“优青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优青基础研究支持计划”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二)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S)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四)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经历,且正式受聘于所在省属高校;第七条申请人同期只能主持1项或参加2项。第八条为扩大资助覆盖面,避免重复支持,近三年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省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含在研及已结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已入选“龙江战
4、略科学家头雁支持计划”“龙江科技英才春雁支持计划”“龙江学者支持计划”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带头人不能作为负责人参与本计划遴选。第九条对已获得“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并已正常结题的受资助者,各高校可选择前期研究阶段性成果水平高、项目后续研究发展势头好的择优推荐。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十条“优青基础研究支持计划”遴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每年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以学校为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公开遴选;(二)申请者按通知要求填写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三)所在学校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
5、讨论并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期限报送省教育厅;(四)省教育厅综合学校推荐结果、当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高等教育发展需求,形成支持方案,确定立项名单并正式公布。第四章支持实施第十一条立项资助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由省教育厅在“高教强省”经费中统筹支持引导,所在学校按1:1比例进行匹配。获资助者需签署项目经费使用承诺书,并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获资助者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项目经费。经费直接支出管理按照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获资助者应当按照任务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在学校应充分配合项目研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并对资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黑龙江省 省属 本科 高校 优秀青年 教师 基础 研究 支持 计划 实施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