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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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黑龙江省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新模式,鼓励企业利用5G实施内网改造,根据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规(2023)1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由省工信厅认定。依据认定公示的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凡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第二章奖励对象第三条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新模式。鼓励企业利用5G实施内网改造,支持装备、石化、食品、原材料、医药、电子信息、民爆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安全化生
2、产等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经认定省级财政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请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奖补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已通过省工信厅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二)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S)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五)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章奖补标准第五条省工信厅根据通过认定的企业示范应用能力评分高低分5档进行奖励。示范应用能力分数拟奖励金额(单位:万元)第一档27分及以上200第二档23分及以上150第三档19分及以上100第四档15分及以上60第五档H分及以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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