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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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3)170号)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用于国家公园及其他自然保护地、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森林保护修复、生态护林员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林草局负责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
2、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各地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省林草局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并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督促和指导各级林草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各级林草主管部门、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根据职能参与本地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应当对上报的可能影
3、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国家公园支出用于国家公园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创建和运行管理、协调发展、保护科研和科普宣教、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等。(二)其他自然保护地支出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等。支持开展重要生态系统、重点物种和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结合主要保护对象及其栖息地现状,对受损的栖息地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维护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生态功能;开展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维护;开展必要的专项调查、监
4、测、巡护、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湿地植被恢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和拆除围网等建设,增加湿地面积。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提高湿地及周边社区群众对湿地、候鸟保护的意识。(三)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支出用于国家重点野生植物保护,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危害防控和补偿,以及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危害防控和补偿。(FI)森林保护修复支出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天然林规划)确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修复。(五)生态护林员支出用于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人员的劳务报酬。(六)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
5、支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的其他重点工作。第六条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及其他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无关的支出。第七条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交叉使用、重复支持。第三章资金分配第八条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法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具体因素选取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林业草原保护恢复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对相关改革或试点等可以采取定额补助。采取项目法分配的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入库指南执行。由省财政厅、省林草局通过审核方式择优确定具体项目。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在项目审核前发布申
6、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范围、主体、材料要求等具体事项。补助金额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年度预算和审核等情况确定。项目主体通过项目答辩等竞争方式争取项目支持并作出承诺,明确项目实施进度和支出进度。资金分配过程中,应当根据审计和财政监督、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调节。第九条森林保护修复支出执行天然林规划规定的资金分配方法。天然林规划出台前执行原测算分配方法。第十条其他自然保护地支出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支出按照工作任务、资源状况、政策等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70%、15%、15%,省级可根据财力状况适当调整。第十一条生态护林员支出资金分配主要考虑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原则上延续以前年度测算结果。按照
7、国家拨付我省资金规模和政策实施县申报选聘生态护林员总人数测算出全省年人均补助标准,予以分配。第十二条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结合工作任务和本地实际,适当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倾斜。森林保护修复支出资金使用应确定优先顺序,确保按规定兜牢国有林业单位职工基本民生底线。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林草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涉农资金整合政策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第四章预算下达第十四条省林草局商省财政厅按规定及时完整规范做好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储备,负责本省项目的组织、审核、汇总入库。其中:国家公园项目应根据国家林草局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纳入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库。第十五条接到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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