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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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
2、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章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第五
3、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正常学制三年,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四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第六条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第七条学生必须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要求在合格(含)以上,方可取得毕业资格。第三章考勤第八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教师可以根据本规定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并将学生
4、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旷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九条学生请假需办理*本专科学生请假审批表。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并备案;三天以上的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凡请假期间涉及考试的,须报教学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考处理。一学期内因各种事由累计请假超过一个月,应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
5、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第十九条规定办理。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须说明详细事假原因,事假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应回复学生本人。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一条凡培养计划规定的或者学生选定的课程必须按时听讲、完成作业、参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一学期内学生缺课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将被取消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6、资格,须另行重修。第十二条考试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原则上除采用口试、课程论文等考试方式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可采用五级分制外,其他均按百分制记录成绩。学生成绩单采用学分、考试分数并行记录的方法。五级分制换算百分制如下:优一95,良一85,中一75,及格一60;重修重考通过一律按60分计入成绩。第十三条课程的考试一般在课程结束后或期末进行,成绩按照实际分数计入,该课程取得相应学分。课程的成绩评定,以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占40%20%)。两者具体比例,由教学办公室或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确定,教学办公室备案,同时由教师向学生宣布。学生体
7、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遵照学校及体育部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学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违纪或*者按照*本、专科生考试规则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期末考试、重修、重考与缓考第十五条学生须按教学计划规定参加所有课程的考核。考试由教务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在学院的网页上公布。学生可登陆,查询,按时参加考试。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参加重修或重考:(一)学生必须按学院发布的重修、重考通知要求,按时参加考试。未经批准擅自缺考(即旷考)者成绩以零分计。(二)重考: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重考。重考及格获得相应课程成绩和学分。1 .课程重考在每学期初进行。学生根据公布在学院网页上的通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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