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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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企业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1、目的规范产品召回处理程序,以确保客户满意。2、范围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召回过程。3、定义召回是指公司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或接到顾客食品安全投诉主动采取的产品返厂的行为。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4、职责4.1 综合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并及时上报质监部门;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方并及时反馈品控组。4.2 营销部负责客户投诉信息的分析以及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4.3 产品召回小组负责产品召回的组织和实施,原因分析、纠
2、正措施制定和实施;4.4 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通知的处理,协调召回小组之间的工作。5、工作程序5.1 停止生产公司发现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5.2 召回公司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
3、回计划。(2)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公司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召回小组制定召回计划,发布召回公告。召回计划经召回小组组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立即按计划实施召回;评估结论认为召回计划应当修改的,公司应
4、当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5.2 召回信息收集渠道 .2.1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如:企业自检自查等。 .2.2外部信息收集:A营销部负责收集: 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馈; 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 同行的信息B综合部负责收集: 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 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 .2.3召回信息的评估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如果发现产品不召回就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时,应组织产品召回;对政府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的,应无条件立即组织召回,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5.3 产品召回的实施5.3.1 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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